2021年12月12日,大学生A接到闺蜜B的轻生短信后,即刻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她送到医院抢救,但一切都来不及了,她已喝下一瓶名为“敌草快”的剧毒农药。
12月13日晚19时40分。出生于2001年的B同学,生命长度定格在20岁。
回顾整件事情,该同学租了房东的房子,因为养狗造成房屋有损毁,且在合同期限未满之前转租了房子,导致在租期届满之时,双方因为押金退还的异议而产生了各种争执,双方言辞激烈,最后导致该同学走上了绝路。
可以说这位女同学在用最惨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过是几千块的房租纠纷,何以需要以命相搏?
而从刑事上来说,整件事情房东基本上是无罪的。
首先针对自杀这件事,该同学已经是成年人,已经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观上她有自杀的故意,客观上她独自实施了自杀行为,没有帮助犯,也没有教唆犯,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虽然房东对女孩有发侮辱性的短信,但房东的言论并没有发在公共平台上,也没有到处张贴宣传,并没有让外界的人对女孩的评价降低,所以不构成侮辱罪和毁谤罪。
刑事上没法对房东判罪,而在民事上,房东的言论具有侮辱性,侵害了女同学的人格权中的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而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语言侮辱,文字侮辱。最后侵害行为和损害实事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以,这个案子刑法上无法谴责房东,但民法上可以让房东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
就整件事情而言,大众对房东是不齿的,觉得这不符合道义,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她的年纪正好,年纪轻轻的未免太过可惜。
可是,就算如此,我们也不能给房东定罪量刑,因为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对整个社会而言的,它维护的是整个社会的秩序,并不是对生命的漠视。
他们双方既然彼此签订了合同,签订合同时没有威胁胁迫,也没有重大误解,是彼此最真实的意思表示,那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一份有效的合同彼此应当按照合约来,这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而法律要保护合同的正当性,维持交易秩序的稳定。
如果给房东定罪量刑,那么,类似房东这类合同履行者的法益又如何保护?会不会出现更多的用生命威胁合同正当性的例子?
近些年常听到各个阶段年轻人自杀的新闻,我们的教育一直将目光放在了书本和知识上,而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是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都是真善美,然而真正的社会是复杂的。
初入社会,他们会有很多的不适应,会碰到形形色色的人,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遭受一些颠覆认知的事,而这种时候,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怀和指引,帮助他们度过这个艰难时期。
不管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请给即将步入社会或初入社会的他们多一些关怀、帮助和心理辅导,少一些悲剧。
而作为年轻人,应当关注自己的心里健康,心胸开阔一些,对事对人都
不要太过执着。最重要的是,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要轻易放弃生命,不要用生命去试探任何东西,也不要因为任何事而轻生。
因为,你最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