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章程中在“总纲”板块指出,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使命、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让我印象深刻、记忆犹新。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所形成的伟大建党精神成为引领我们党带领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风险挑战的精神支柱和伟大动力。党的百年发展史,正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伟大建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勇于探索、百折不饶、顽强不屈的不懈奋斗史。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就是要勇担时代使命。在百年非凡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担使命、顽强拼搏、不懈奋斗,形成了长征精神、雷锋精神、抗疫精神等伟大精神,为我们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
伟大建党精神是具体的、明确的,不是高高在上、虚无缥缈的,对于我们青年干部而言,我认为我们做好以下三件“小事”。
一是要有无私情怀,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单位分忧、为同事奉献,绝不能打着“公”字旗号行谋私利之实,要时刻践行一种公而忘私的无私担当精神。
二是要树立“在其位谋其政”的服务意识。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事。党政机关干部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职。我们是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党给我们搭建了平台,要常怀感恩之心、敬畏之心,要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党和国家。
三是锤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见品德”。小事是一面镜子,能反映一个人的品德,更能反映作风。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组织一场会议,还是拟定一份文稿,都需要我们着眼细微,认真对待。党员干部要坚持求真、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反对慢作为、假作为。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善于在细节上下功夫,才能不断提升个人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我们要用党在百年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滋养自己、激励自己,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昂扬精神状态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不断书写中国共产党人新的精神史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