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说,不应该把问题看作一方伤害另一方,而应该把问题看作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结果是谁用得好就归谁。
一、淘宝网店的数据归谁所有?大数据是资产,顾客逛淘宝留下的电子痕迹归谁所有?归顾客:数据是我们逛店逛出来的。归电商:顾客既然来我的店里逛,留下的电子数据应该归电商。归淘宝平台:因为这些数据都是在我平台上产生的,也存储在我平台上……根据科斯定律,这些数据不管最开始谁产生,不管存储在哪里,最后谁能够把这些数据用好,谁就能不断地折腾去争取把数据拿到手里……所以,如果能够制度设计的话,就应该把制度设计成尽量方便能够更好运用数据的人得到这些数据,尽量减少当中的阻碍,这样这些数据就能产生更大的收益。
二、Kindle阅读器中的数据产权。Kindle阅读时可加着重线,可做笔记,这个数据归谁所有?阅读器是你的,电子书是花钱买的,留下的画线和笔记都是自己作出的,这数据就该归你。也可以想,这些划的线和笔记都是在作者书上作去的,该归作者或出版社。亚马逊也会说,这些数据产生在它的平台存储在它的平台,所以应该归亚马逊所有。
但最后实际归了亚马逊。我们在使用这个手持阅读器开机时,问你同不同意使用一个合约,那么你都同意了的。其中条款之一就把上述的权利交给了亚马逊。可能说亚马逊不地道,但从科斯定理看这做法是合理的,因为谁用的好就该归谁,确实是亚马逊能用的好。我们阅读时有了别人标注的重点,有了别人的评论,就能更加节省时间和精力。比起自己留着,比起留给作者等等更有作用。当然如果亚马逊拿不到这个权利,它也会通过各种方式重新买回来的,因为只有它能把这些数据汇总发挥最大的价值。
三、隐私权公共安全的权衡。大数据的使用,引发隐私权归谁的问题,有敏感的人认为一点都不能出让,认为对自己的隐私非常重要。但要明白,有些数据对大众来说也是挺重要的,如一些犯罪分子的数据,公安机关拿到这些数据,能够产生极大的效应,避免很大的损失。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有一点权力去征用私人的隐私权?这应该有的。
当然,最终方案不会一边倒,既不会允许政府肆无忌惮地侵犯个人隐私权,个人也不可能绝对保有所有的隐私权,最后一定会是两者当中采取一个平衡。其中一个指导的原则就是科斯定律:谁用的最好就归谁。
四、钻石归矿工还是归白富美?钻石最早是由矿工挖出来的,但最终都跑到了白富美的脖子和指尖上,因为谁用的最好就归谁。
五、《绝命毒师》中的经济学。绝命毒师中有一节,讲怀特偷了另一批毒贩的制毒原材料-甲胺,被对方抓住要杀死他。他说他可以做出纯度达99.1%的毒品,而对方只能做出70%纯度的,如果这些材料让他来处理,可把35%的利润分给对方(当然即使只35%也比对方自己处理的收益要多得多),结果毒贩被说服,把甲胺交给了怀特进行制毒。这也是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从一开始它的产权归谁,最后这项资源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的利用其价值的人的手里,这是科斯定理的一个重要含义。而在制度的设计中,我们应该尽量让各种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更方便,更容易,从而提高各种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
2018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