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钦差大臣,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是手持尚方宝剑,有先斩后奏之权?还是背靠王命旗牌,代天子巡狩四方?总而言之,钦差大臣给人的感觉就是位高权重。
事实也是如此,以清代为例,钦差大臣向例是由在京三品以上官员担任,又是由皇帝派遣并代表皇帝办理政务。因此,他们一到地方,往往就把地方官员吓得瑟瑟发抖,生怕被他们揪住什么小辫子,把自己的大好前程甚至身家性命给搭进去。
但是,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介休的一位县令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朝廷举报钦差大臣受贿。这起事件自然引发了轩然大波,震动了整个山西官场,而事件背后所折射的清代山西官场潜规则和官场众生相更是让人叹息。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情。或许,读完本文,你会发现,真实的历史,比任何“官场小说”都更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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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九年(1839年),介休县的林县令(相当于今天的介休市市长,介休市是县级市)向时任山西布政使张澧中(相当于今天的主管民政、财政事务的山西省常务副省长)提交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的内容共22条,揭发了山西一众官员贪赃枉法的情况。
其中,最重磅的,则是揭发了两位钦差大臣——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汤金钊(相当于今天的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刑部尚书隆文(相当于今天的公安部长兼司法部长)收受山西地方官员贿赂的情况。
林县令在报告中说,以前,每逢钦差大臣驾临山西,总要由太原府(相当于今天的太原市政府)出面,先向山西藩库(相当于今天的山西省地方国库)借两万两银子作为给钦差大臣的好处费。事成之后,再向下属州县摊派,还给山西藩库。
这在当时算是通行做法,也叫“陋规”。“陋”是“粗劣、浅薄”的意思,“规”是“规则、规矩”的意思。显然,一方面,当事双方都知道,这种做法是见不得光、上不得台面的行为,但是,另一方面,当事双方也都认可这种做法,将其视为一种规则、惯例。这也就是吴思先生所谓的“潜规则”。
其实,对地方官员来说,给钦差大臣的这种例行好处费并不能换取钦差大臣的额外关照。但是,至少能让钦差大臣不故意挑毛病,买一个平安,这就已经非常划算了。
张澧中接到报告之后,一连几天睡不着觉。因为,这件事情,自己其实就是当事人之一,消息真要捅到道光皇帝那里,自己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而且,林县令的这份报告是加盖了公章的正式公文,而不是一般的匿名举报信,倘若自己隐瞒不报,那可是欺君之罪。思来想去,张澧中将此事报告给了上任不久的山西巡抚杨国桢(相当于今天的山西省省长)。
杨国桢历任户部郎中、颍州知府、河南布政使、刑部侍郎,也是久历宦海之人。当时,正在晋北地区调研。看了张澧中的汇报材料,杨国桢大为惊愕。不过,他惊愕的不是“陋规”的存在,而是山西官员竟然会举报“陋规”。在杨国桢看来,“陋规”虽然“陋”,但毕竟是“规”,山西官员这种破坏规矩的行为等于是直接把桌子都掀了。
杨国桢把张澧中的汇报材料交给陪同他调研的朔平府知府张集馨(相当于今天的朔州市市长)看了。张集馨了解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说道,“林县令此举,是被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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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前因后果是这样的:
半年前,监察御史汪于泗(相当于今天的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室处长)上奏,称大盗张金铃子在汾州府(在今天的吕梁市、晋中市南部)屡次犯下盗窃、轮奸、剁足的大案。但是,地方官员却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道光皇帝龙颜大怒,责令山西省限期查办,并且要对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
张集馨一向以办事干练著称,因此,时任山西巡抚申启贤(相当于今天的山西省省长)和山西按察使瑞元(相当于今天的山西省副省长兼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山西省司法厅厅长)便派张集馨前往调查此案。
张集馨到了汾州府,才发现,嫌犯张金铃子其实早就被抓获了。
原来,不久前,徐沟县(在今天的太原市清徐县)的捕快在一家客栈例行巡查时,发现了几名形迹可疑的外地客商。于是,就带回衙门看押起来,准备仔细盘问(其实,这在古代也是一种常规操作,在之前的文章《古代衙门里的“临时工”是什么样的?》中,我们说过,捕快属于衙役,是县衙的“临时工”,没有编制,也没有皇粮。因此,捕快往往通过敲诈的方式赚些外快,这些外地客商人生地不熟,身上又有现钱,无疑是最理想的勒索对象)。
就在看押期间,捕快偶然间听到他们窃窃私语,才知道其中领头的那个就是大盗张金铃子。
那么,既然嫌犯已经抓获了,为何此案迟迟得不到审结,以致出现“地方官员推诿扯皮,凶手逍遥法外”的传言呢?
原因在于,嫌犯是找到了,但是,受害者却找不到。虽然徐沟县衙早已发出告示,却始终没有人来指认张金铃子。
于是,张集馨召集当地士绅座谈,希望打开缺口。但是,这些士绅都矢口否认,坚称本地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案件。
后来,张集馨听说介休县一名贡生的家里发生过类似的案件。当时,村里为了庆祝丰收,请了戏班子来唱戏。一天晚上,贡生的女儿打扮得花枝招展去看戏,结果,被几个盗贼给盯上了。他们深夜潜入贡生女儿的卧室将其轮奸,并抢走一只绣鞋。
张集馨立即将那名贡生传到堂上问话,但是,贡生只承认家中确实被盗了,至于女儿被轮奸和绣鞋被抢走,则完全是谣传。
不久后,道光皇帝任命前面提及的刑部尚书隆文为钦差大臣,专程来山西督办此案。
但是,一个多月下来,案件也没有丝毫进展。无论如何威逼利诱、刑讯逼供,张金铃子都只承认犯下了入室盗窃的罪行,而拒不承认有轮奸、剁足的情形。
隆文无计可施,不知该如何回奏道光皇帝。
恰在此时,申启贤病逝,杨国桢继任山西巡抚,隆文趁机把这个烫手山芋扔给杨国桢,匆匆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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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桢到任后,对此案自然也是高度重视,交给前面提到的布政使张澧中重新审理。而张澧中与前面提到的按察使瑞元素来不和,想借此案打击政敌,于是,专门派遣自己的亲信泽州府知府虞协(相当于今天的晋城市市长)到介休县继续调查此案。
虞协是典型的贪官、昏官,到了介休县以后,一方面百般刁难、作威作福,另一方面公然索贿、酗酒嫖娼,把个介休县闹得鸡飞狗跳、乌烟瘴气。
林县令心里自然是不痛快的。但是,虞协有张澧中做后台,自己惹不起。因此,只得曲意逢迎、隐忍不发。
虞协在介休县一住就是两个多月,案件毫无进展,酒色财气方面的欲望倒是满足了,于是,向张澧中打了个“查无实据”的报告,就准备打道回府了。
杨国桢眼看案件不会再有进展,当即拍板,就此结案。
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杨国桢说,根据朔平府知府张集馨的调查,所谓“屡次发生盗窃、轮奸、剁足的大案”乃是谣传,只有介休县的一名贡生家里确实发生过类似的案件。但是,这名贡生只承认家中被盗,并不承认女儿被轮奸和绣鞋被抢走。究其原因,在于女子失贞关系到家族颜面,一旦坐实,不仅女儿没法再嫁人,整个家族也没法再做人。因此,即便真的有轮奸、剁足的情形,只要受害人不报案,官府也不便过度介入。目前,张金铃子和同案犯们都已经被处以极刑,因此,案件的真相究竟如何也就不重要了。不如尽快结案,一来保存贡生一家的颜面,二来避免行政资源的无端浪费。
道光皇帝对杨国桢的处理和解释非常满意,认为他识大体、重大局,给予表扬。于是,这件一度轰动全国的案件,就此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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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到此为止,也还算是圆满。但是,坏就坏在了虞协这个蠢货身上。
当初,虞协去介休县查案是奉了张澧中的命令,目的是借此案打击政敌瑞元。自己在介休县一住就是两个多月,最终却无功而返,在张澧中那儿实在是有些交待不过去。
思来想去,虞协将打听到的林县令在工作中的一些失误整理成“黑材料”,报给了张澧中,想要以此应付差事。张澧中原本也憋着一肚子气,干脆就将这些“黑材料”写进结案报告报给刑部。意思是说,这个案件之所以迁延日久,不是因为自己不重视,而是因为林县令办事不力,等于是“甩锅”给了林县令。
没想到的是,刑部竟将这份结案报告转给了吏部,而吏部据此进行监督问责,要将林县令革职查办。
对此,林县令自然大为恼怒。虞协啊,虞协,你在我介休县百般刁难、作威作福,我忍了,“打掉牙往肚里咽”;你公然索贿,我忍了,给你送了厚礼;你酗酒嫖娼,我忍了,还给你买了单。我付出这么多,只是为了让你不故意挑毛病,买一个平安。没想到你竟然背后捅刀子。既然你不讲规矩,就别怪我掀桌子了。
俗话说得好,“兔子急了也会咬人”。林县令这个“老实人”的反击非常凶悍。那份共22条的报告,不仅揭发了汤金钊、隆文收受山西地方官员贿赂的情况,还揭发了虞协在介休县公然索贿、酗酒嫖娼的情况。林县令考虑得非常周全,将太原府向介休县摊派好处费的公文、虞协嫖宿过的娼妓的供词全部作为附件呈上。
毫不夸张地说,这份报告只要往道光皇帝的案头一放,山西就要兴大狱了,不知多少官员的乌纱帽甚至人头都得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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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张集馨的介绍,杨国桢总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了。他意识到,事态发展到如今这个程度,责任不在林县令,而在虞协和张澧中。
因为,除了最后的举报,林县令一直在模范地遵守规则,相反,破坏规则的是虞协和张澧中。虽然,这种规则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公序良俗,而是我们前面说过的“陋规”。
比如说,虞协的官阶虽然高于林县令,但是,他并不是林县令的上级,他来介休县查案,双方是宾主关系。但是,他仗着有张澧中给自己撑腰,在介休县百般刁难、作威作福,公然索贿、酗酒嫖娼,对此,林县令也曲意逢迎、隐忍不发。林县令尽到了自己在“陋规”中的义务,虞协自然也应该尽到自己在“陋规”中的义务,即袒护林县令,至少是不中伤林县令。
再比如说,接待钦差大臣是省政府的责任,不是县政府的责任。两位钦差大臣各拿了两万两银子的好处费,领的是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这些省级大员的人情,不是林县令这个七品芝麻官的人情。但是,林县令依然老老实实完成了摊派任务。林县令尽到了自己在“陋规”中的义务,张澧中自然也应该尽到自己在“陋规”中的义务,即保全林县令,至少是不伤害林县令。
但是,无论是虞协,还是张澧中,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把林县令当成了可以随时舍弃的“牺牲品”。既然他们先坏了规矩,难怪林县令会掀桌子了。林县令此举,其实不是在破坏规矩,反而是在惩罚破坏规矩的人,是在维护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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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了“是非曲直”,杨国桢很快就给出了解决方案。在他的授意下,张澧中与林县令进行了谈判,答应给林县令一笔巨款,作为他被革职查办的补偿。
张澧中给出的底价是一万两银子,其中,直接得罪林县令的虞协承担三千两,张澧中和太原府的官员们分担剩下的七千两。当然,这些银子,自然也不需要虞协、张澧中他们自掏腰包,最后,还是会摊派给下面州县的百姓。
于是,林县令撤回那份报告,带着一万两银子回老家买田置地当乡绅去了。
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杨巡抚毕竟久历宦海,经验丰富,他对张集馨说,“林县令的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省里向下属州县摊派给钦差大臣的好处费,不是一件小事,还是得查明了,以绝后患。这件事情,就由你去办”。
张集馨当然理解杨巡抚话里的意思:今天,介休县的林县令能因为这个原因举报,明天,平遥县的张县令就能因为那个原因举报。这次,张澧中虽然用一万两银子摆平了林县令,但是,也树立了一个危险的榜样,开了下属要挟上司的口子。长此以往,山西官场还有什么安全感、稳定性可言?
张集馨也真没辜负“办事干练”的名声,果然想出了一个办法,其构思之巧妙,解决之彻底,令人拍案叫绝。
张集馨以省政府的名义向各州县发文,要求各州县凡是被省里摊派过给钦差大臣好处费的,必须据实上报,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没有被省里摊派过给钦差大臣好处费的,也必须作出书面保证,报省政府备案。
俗话说得好,“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林县令敢写举报信,是因为他即将被革职查办,再没有什么可损失的了。其他州县的官员可就不同了,他们还想着升官发财呢,怎么可能拿自己的大好前程甚至身家性命去做赌注冒险呢?很快,张集馨就收到了各州县加盖了公章的“关于本州县从未被省里摊派过给钦差大臣好处费的情况说明”。至此,这颗定时炸弹算是被彻底清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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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令的故事结束了,张集馨的还没有。
此后,张集馨先后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等8个省份担任按察使、布政使等11个职务。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他还曾担任过陕西督粮道。清代长期在西北用兵,陕西督粮道负责供应西北大军的军粮,被称为“天下第一肥缺”。在清代官员当中,张集馨算是比较清廉的,即便如此,短短两年时间,他就还清了之前为了“跑官”四处筹借的两万两银子。
正是在这数十年的宦海浮沉当中,张集馨对清代官场的潜规则有了清晰的认识,对清代官场众生相有了深入的洞察。后来,他编写了一部自叙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将自己这些年的经历、观察、感受、思考写了进去,成为研究晚清历史的重要史料。又由于其中记录了大量官场丑闻、民间奇案,生动地刻画了各级官吏的贪婪、昏聩,以及政治生态的黑暗、腐败,被誉为“写实版的《官场现形记》”。
【参考文献】
[1] 张集馨撰,杜春和,张秀清点校.历代史料笔记丛刊:道咸宦海见闻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 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M].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
[3] 肖瑛.公私之间:晚清士大夫的伦理实践及其困境——对《道咸宦海见闻录》的解读[J].探索与争鸣,2017(3):121-136+2.
[4] 汪雄涛.清代司法的中层影像:一个官员的知府与臬司经历[J].政法论坛,2014(6):70-79.
[5] 石志新.清代道光咸丰间吏治败坏情况述略[J].史学月刊,1999(5):55-58.
【本期荐书】
本期推荐的正是《道咸宦海见闻录》,它是张集馨的自叙年谱,也是一部珍贵的笔记。
笔记是我国古代记录史学的一种文体,取“随笔记录”之意,笔记形式自由、内容广泛,诸如见闻、杂录、心得、考据,皆可归入其中。
清代,笔记蔚为大观,流传下来很多有趣又有料的笔记,比如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袁枚的《子不语》、爱新觉罗·昭梿的《啸亭杂录》、徐珂的《清稗类钞》、何刚德的《春明梦录》、许指严的《十叶野闻》等。其中,有志怪故事,也有野史逸闻,有典章制度,也有官场秘辛,是研究清代历史的重要史料。
20世纪70年代末,中华书局开始集中选编《历代史料笔记丛刊》,收录了从唐代到清代的笔记113种。其中,就包括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
推荐书籍《历代史料笔记丛刊:道咸宦海见闻录》
作者张集馨撰,杜春和、张秀清点校
出版社中华书局
ISBN9787101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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