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是退软件部分,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列,销售收入、销项税、进项税、应纳税额这几个关键项,
1、销售收入,即开具软件产品符合退税条件的发票对应的收入,合同签署、软著证书、版本号,开具发票符合要求,直接取申报表上的数
2、销项税,即开具的发票,符合条件资料要求,取申报表上的数
3、进项税,软件研发进项税+公共部分应分摊的进项税
①软件研发进项税,进项明细表中归属软件研发的
②公共部分分摊的,公共部分进项税*即征即退收入/(即征即退收入+一般项目收入)
即征即退收入,取纳税申报表
一般项目收入,取纳税申报表
4、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应退税额=应纳税额-即征即退收入*3%,大于0则退,小于0则不退
以上是公式、理论部分,实际操作中以实际操作为主,拿我们所属区税务科审核常见流程来讲,很多企业在平时不区分进项,没有划分出即征即退部分进项、公共部分应分摊到即征即退的,全部将进项放在了一般项目中抵扣了,到申请退税时,即征即退部分已纳税额就是销项税额,退的就是约等于收入的10%,征13%退3%,实际约10%,公共部分要分摊的进项,则没有计算进来,导致退多了,则把公共部分应分摊的进项做到一般项目的进项转出中,不得抵扣,前期已抵扣,现在要退你要转出,所以最后实际退的税是小于10%的,可以说是接近10%但绝对小于10%的。
可以平时将进项明细表进行四大类别归类,按月进行填报,也可在有即征即退月时填列累计进项,公共分摊部分若有则填,无则在退税申请月时,提前做进项转出后再申请退税。
这中间最难的便是进项部分了,理清原理后,就很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