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有人咨询:公司要对我进行岗位调整,我不愿意,应该怎么办?
调岗不止是调岗,更是辞退的另一种手段
多数时候,突然的调岗不止是调整工作岗位这么简单,而是企业为辞退员工所做的前置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违法辞退的情况下要支付赔偿金(2N)。
对劳动合同法行整体理解,除去劳动者具备重大过错(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下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形公司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正常劳动合同到期及裁员、辞退等都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N+1)。
简单说:违法辞退2N,合法辞退N,不胜任工作辞退N+1,劳动者有过错或劳动者主动离职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就我们接受到的咨询而言,绝大多数调岗都具备突发性及岗位差别较大的特点,将劳动者从A岗位调整到与A岗位工作内容、人员结构甚至地点都不同的B岗位,可想而知,劳动者在B岗位很难继续工作下去。接下来的发展就是劳动者觉得工作难以开展,辞职,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劳动者坚持工作,但业绩不佳,难以胜任工作,企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支付任何补偿)或不能胜任工作(N+1)为由辞退劳动者。
因此,调岗,能让企业的辞退成本降低几乎一半甚至减少为0。
调岗,不仅是调整岗位,更是辞退的前置准备,是企业缩减辞退成本的手段。
我可以接受调岗吗?
如果你认为新的岗位和原岗位差别太大,难以胜任,不愿接受,那么一定要第一时间明确地表示你拒绝接受这种不合理的调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你没有明确拒绝,而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接受新岗位,那么在新岗位工作超过一个月,视为你们双方协商变更了劳动合同,即便你不适应新岗位,也不能再回头质疑调岗的合理合法性,因调岗离职也无法争取补偿金或赔偿金。
因拒绝不合理调岗而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主张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但现在很多调岗是不降低劳动报酬的)或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被迫离职而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什么样的调岗是非法调岗?
调岗应当基于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明确、清晰、合法的约定或者规定,相关条文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且合理合法,基于上述条文的调岗才是合法调岗,否则都是非法调岗。因不接受非法调岗而被迫离职可以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因此,在面临企业突然做出的调岗通知时,一定要谨慎分析前后两个岗位的具体情况,分析自己是否能够胜任新岗位,不要轻易地接受调岗,在审慎思考后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