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劳动合同是否对调岗事项进行过约定,若对相关调岗事项有约定且单位调岗行为符合约定内容,则应以尊重劳动合同约定优先。
2、若劳动合同无约定,则应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协商一致对变更工作岗位进行过协商,若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单位调岗行为按照协商后约定进行,则应认为该调岗行为是合法的。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口头变更后仍然有效,单位调岗行为按照协商后约定进行,则亦应认为该调岗行为是合法的。
3、若无上述两种情况,而是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的、强制性通知劳动者调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变化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属正常现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持用人单位对岗位或劳动工作地点进行不合理调整,必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在离职时要求支付相应补偿。该情况又分为两种情况:
3.1若用人单位单方的、强制性通知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劳动者仍持续在原岗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直接辞退劳动者。该情况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3.2若用人单位单方的、强制性通知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劳动者仍持续在原岗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放养劳动者,发放劳动者基本工资,不提供原岗位应有的工作条件及工作岗位。该情况为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建议劳动者不要安于现状,要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损失。若劳动者安于现状超过一定期限,后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认为是对现状的认可,不予支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得到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损失。
4、若用人单位单方的、强制性通知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调岗,劳动者不同意,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确属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劳动者不要采取此种做法。如劳动者对调整工作岗位有异议,应当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抵制或对抗。若协商不成亦能留存协商不成的证据,对后期劳动仲裁、诉讼亦有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