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
原文
7.12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题解
孔子在这里又提到了富贵和道的关系问题,只要是合乎于道,富贵就可以去追求,不合乎于道、富贵就不能去追求。那么,他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此处可以看出,孔子不反对做官,不反对富有,但是必须符合道,
注释
1.而:用法同“如”,表示假设的连词。
可求:可以求得,指道理上可以求得。
2.执鞭之士:古代的天子、诸侯和官员出入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意思指地位低下的职事。
译文
孔子说:“财富如果可以合理求得的话,即使是做手拿鞭子的差役,我也愿意,如果不能合理求得,我还是做自己所爱好的事。”
【我的感想】
现在讲“π”型人才,说是人要在用一条腿站立的同时(主业),发展以自己兴趣爱好为基准的第二条腿,以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立足。
思考️
“执鞭之士:古代的天子、诸侯和官员出入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这个“执鞭之士”的工作如何完成是符合“道”,是“合理”的呢?另一个方面是不是说这个“执鞭”本身就是违背“道”的,故而如此富贵不可求,不如“从吾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