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段刑法学教授罗翔的视频。他在讲一个刑事案件。我简要复述一下这个事件:
崔英杰,26岁,河北一退伍军人,在北京海龙大厦摆摊,被海淀区城管大队没收全部违法工具。崔英杰跪在这个城管大队副队长面前哭求:这是我全部身家性命,请放我一马吧。他的苦求遭到拒绝。崔英杰想都没想拿出切香肠的小刀戳向那位副队长,然后逃跑,副队长死亡。十天后,崔英杰投案自首。律师在法庭上为崔英杰辩护称:贩夫走卒,引车贩浆,自古以来都是公民卑微而又正常的职业。我以法律的名义庄严地问在座的各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如果你是我的当事人,你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做得比他更为过激?!
看了这段视频,让我无比悲哀:城管大队副队长的死实在不值;崔英杰的处境实在让我同情与愤愤不平。这也让我想起美国法学家埃里希.弗罗姆的一段话:
“要求生存的生命倾向受到挫折,那么因此而被封堵的能量就会经历一种变化过程,并转化为一种毁灭生命的能量。因此,毁灭乃是生活无以为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