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选择,指生物在生存斗争中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现象。自然选择学说中的“自然”指自然界,不过,由于“自然”一词有着丰富的内涵,“自然选择”也蕴含了更多的意义。笔者发现,如果把自然界换成儒家所讲的“自然”,自然选择学说有着另一番意义。
自然,无论是指自然界还是指哲学上的自然,都正如著名学者陈嘉映所说,“不是僵硬不变的东西,而是生长与繁荣”,“生长才能自然”。
“自然”在中国哲学中,本意是“自己如此”。在儒家看来,人类乃至宇宙有一个道德本质,这个本质就是“自然”,效法人类乃至宇宙的道德本质就是效法自然。陈嘉映的论述很好地注解了儒家的自然观:“天性或自然,指的不是本能式的反应,而是学习达到的反应……我们无法靠退回到本能达到自然。相反,我们靠培养更高的德性成就自然。培养更高的德性包括对某些本能的克服。”所谓“培养更高的德性成就自然”,在儒家看来,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
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其主要内容有四点:过度繁殖,生存斗争,遗传和变异,适者生存。笔者的自然选择新论的主要内容也有四点:中庸和谐、生存合作、道德日新、赞万物化育。
过度繁殖是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的基本条件。达尔文认为,地球上的各种生物普遍具有很强的繁殖能力,都有依照几何比率增长的倾向。按照理论上的计算,就是繁殖不是很快的动、植物,也会在不太长的时期内产生大量的后代而占满整个地球。为什么各种生物的数量在一定的时期内都保持相对的稳定状态?答案是生存斗争。生存斗争是过度繁殖的必然结果,包括生物与自然条件之间的斗争、异种个体间的斗争、异种个体间的竞争、同种个体间的竞争等四个方面。
不过,也有人指出,生物之间不仅存在有达尔文提出的生存竞争关系,还存在着协同生存、共同进化。协同生存在群体活动的动物上尤其明显,甚至不同物种之间也有协同生存。马克思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人类的历史发展中的劳动分工、物资分配无疑是道德起源的重要部分——换成儒家的角度,是人类的道德本质被表达出来。如果说自然界的共同进化,所有生物是被动的,那么自然选择新论的共同进化,人类对所有生物则有天赋的责任。
中庸和谐是笔者的自然选择新论的理论基础。《中庸》指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这就是说,“中”是万事万物的根本,“和”是天下共行的大道。儒家把“中庸”看成是一个最高的道德标准,也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最高智慧。人类能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不只是“被选择”。人类自身的发展和对自然的改造,必需坚持中庸之道。生存合作是中庸和谐的必然结果,包括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国与国的求同存异、国与国的相互合作、人与人的互相尊重等四个方面。
达尔文认为一切生物都具有产生变异的特性,引起变异的根本原因是环境条件的改变。在达尔文看来,在生存斗争中,具有有利变异的个体,容易在生存斗争中获胜而生存下去。反之,具有不利变异的个体,则容易在生存斗争中失败而死亡。这就是说,凡是生存下来的生物都是适应环境的,而被淘汰的生物都是对环境不适应的,这就是适者生存。有人把适者生存引入社会历史领域,认为社会进化过程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生存竞争的原则起着支配作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与国之间都存在生存竞争。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最符合“适者生存”原则的优等民族应当成为统治者,而劣等民族必然被历史淘汰;国家不应干预社会内部自然选择的过程,不应该有社会救济等有组织的活动,要允许较弱者被淘汰,最适者生存下去。
儒家承认人的身体条件(宋明大儒称之为“气质之性”)、出生有差异,同时认为,每个人的道德本性是相同的,没有高低之分。子女应该孝顺父母,父母应该爱护孩子,这是人的自然,反之就是“违反自然”;推己及人,就是“效法自然”。因此,儒家提出“仁者,爱人”,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简单来说,儒家是希望社会友爱互助,人人和谐相处。“尊老爱幼,扶弱助残”应该是人类的共同美德。正如《大学》上说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我们要追求道德的完善,并积极进取、不断发展。
道德日新的目的或结果是“赞万物化育”。《中庸》认为,人能够尽自己的本性,就能充分发挥万物的本性;能充分发挥万物的本性,就可以帮助天地培育生命。有哲人说过,人是自然进化的最高产物,同时人又继续发挥物质的潜能,因而人的创造性活动有着“宇宙级别的意义”。
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中,人类是被动的;在笔者的自然选择新论中,人类是主动的。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属于物质世界,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你死我活的丛林法则,是物种之间及生物内部之间相互竞争、物种与自然之间的抗争。笔者的自然选择新论,属于人的世界,是“人与天地参”,是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责任,是为了人和自然界的完善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