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则认亲的新闻。
19年前,江苏海安的马某夫妇将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女儿送给一户姓崔的人家抚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今年 1 月,马家将崔某夫妇告上了法庭。马家表示当年孩子是意外怀孕,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不得已才把女儿送给崔某夫妇扶养。
在法庭上,已经成年的女儿崔颖却明确表示,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也不愿意改变目前的身份及亲属关系。
评论区的回复是这样的:
让人家把女儿养大,再认回来给自己养老,这算盘打得。。。。。。
我高三那年,突然他们来找我,都在我面前哭说什么不是真的愿意把我送人,但我看着他们那么多个女儿,只有一个儿子就知道他们是重男轻女,还在我面前数落我妈不愿意透露我现在的任何信息不愿意让他们找回我。我怨,但不恨,今后也不想有任何交集。
我生下来就是被亲妈抛弃的,我被我养父一个人带大,他年纪很大了家里很穷但从小很疼我。后来也是亲妈来找过我,但是我跟我养父说这个世界上我只有爸爸一个亲人,现在爸爸年纪大了在我心里最舍不得的就是爸爸,养父永远大过生母。在选择抛弃的那一刻即使你有多愧疚也是弥补不了你对别人心里造成的伤害的。
我们一家人要永远幸福在一起: 看到这个标题心停滞了一下。好像就是在描述我的经历一样。亲生父母是知识分子政府干部,听说当初生了三个女儿害怕毁掉前程把我和另一个女孩送了人。高考最后一门结束的那一天他和我现在的爸妈站在大门口迎接我,从此我的18岁之后就再也不真实了,我不恨他们遗弃我,我只是恨他们回来打扰我平静的生活。
基本上所有的读者都是支持崔颖的做法的。这说明人的思想在进步,换在以前,不管什么原因,你不认自己的亲生父母,那会被别人的唾沫星子淹死。
我同学婷婷,出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头胎是女儿,她是老二,我们当地有个说法:老二都是多余的。她被送人了。
父母后来如愿有了儿子。二十多年了,父母从没有找过她。
前年,父母来认她了,说当时自己也是被迫无奈,是爷爷奶奶重男轻女……
婷婷觉得很可笑,把责任推到一个不在人世的人身上。
婷婷很明确地说:自己有爸爸妈妈,不会再认其他人当爸爸妈妈。
一开始,父母还耐着性子给她解释。后来看婷婷态度丝毫不改变,就开始破口大骂了:我们是血缘关系,你这样也不怕报应……
这还没完,父母那边的亲戚朋友,隔三差五就来劝说婷婷,见没有效果,就指责:真没良心,父母永远都是父母,哪有不认自己亲生父母的……
婷婷最后没有办法,只好相认,结果就是,父母用各种理由找婷婷要钱。
现在,婷婷搬家了。
能抛弃自己亲生的孩子,就说明这种父母心狠手辣。
等孩子大后,又打算认回来,这种父母多半是带有目地性的。
不管这种父母哭得有多伤心,强调自己有多无奈,在抛弃孩子这样的残忍事实面前,所有的理由都是无力可笑的。
其实,这种人很多,有很多男人离婚时,公公婆婆就会让儿子不要孩子,说:你带着孩子不好找,让ta妈妈带走,孩子身上永远流着你的血,等到时孩子大了,你再认回来。
这些人无情无义,自私自利,抛弃你的人,永远不要再认。
《刑法》第261条有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这些父母厚着脸皮来认你的时候,就告诉他们,自己没有告他们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