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遇一阿姨咨询隔壁,隐约听到消息为:家中独女正在恋爱中,如何保障女儿婚前、婚中、婚后的生活与财产?阿姨还自带《婚姻法》《继承法》等多本法律小册,逐条寻求咨询解答。
公证员答之:阿姨,您女儿都还没有结婚的打算,您问这些是否为时过早?况且作为婚姻当事人还是建议您女儿自己来了解情况较好。
阿姨又回之:我的女儿已经三十多了,医生诊断狂躁症,现在赋闲在家。我作为她的母亲不忍她一人独自生活,在我们老一辈都离去后谁来照顾呢?因此我听大院邻居介绍了一个小伙子,是我们院里修水电的,接触下来还比较踏实能干。我就想吧,虽然这个小伙子比我女儿小,又没文化又没个好工作,但是我女儿情况也不同寻常,他两就先处着我们也觉得还是勉强合适。可是呀,谁也不能保障人心不变呀,这个小伙子将来和我女儿结婚后,万一打财产的念头咋办呢?还会对我女儿好吗?我就想他们结婚前签个婚前协议,一是约定婚前的财产全是我女儿的,将来小伙子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要求分割财产;二是他们之间不得生育子女,不要再造成我女儿的负担。
隐隐约约听到这些情况,办公室的人都对视了一眼,互相给了一个眼色。果然待阿姨一走,我们都不免有些不愉快,都在讨论此事。围绕的中心无外乎是“这个阿姨太自私了”“谁娶了也是倒霉”之类的话题。但是呢,我们越是讨论,越是觉得这.个问题无解,也只能长叹。作为局外人谁能真正体会到一个母亲的心态呢?
不生孩子,有可能是不给小两口添负担,有可能也是不愿意再将此病遗传。
不送医院,有可能是觉得医院费用高额,也有可能是觉得医院毕竟是冷冰冰的金钱关系,不比配偶夫妻照顾得当;
不给财产,有可能是觉得既得财产后不会尽心照顾,也有可能是觉得小伙子能够娶她女儿已经是极大的福分了。
种种想法,皆是出自对女儿的爱与保护。这种爱与保护没有考虑其他的人与事。听闻公证员介绍,阿姨拿出的《婚姻法》《继承法》等多本法律小册都是逐条做了笔记了,一个五十多岁的阿姨还要先来学习了解如此晦涩难懂的法条,也不知道是何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