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个简友写了一篇爱而不得的爱情故事。然后让我想起了自己曾经勇敢追逐而以失败告终的初恋。谁还不是个有故事的宝宝😄?
饶雪漫说过: “爱情在十七岁,只是一个令人徒然疼痛的遥不可及的字眼。” 我的爱情萌芽要早于17岁,发生在14岁的那一年。 当时的我年少无知,没心没肺,成绩中上,是班里的开心果。
我喜欢比我大一届的师兄,他初三,我初二。他和我青梅竹马的小伙伴是同班同学,而且还是好兄弟。我有时候喜欢去找我的小伙伴,然后就这样认识了。高高瘦瘦、干干净净而且还喜欢打篮球,这可能满足了所有小女生对初恋的幻想吧。对,我也不落俗套,这样的男孩子我也喜欢。
以前吃完中饭我喜欢和闺蜜一起坐在教室的玻璃窗前看他们打篮球,一边看还一边讨论。看到那个汗流浃背的人儿在操场上奔跑,每次进球比自己捡到钱还要开心,毫无招架之力的我就这样沦陷了。虽然平时胆挺肥的,但是这个时候我还是怂了,不敢去表白,处于一个人的单相思阶段(心疼的抱抱我自己)。但是,不试一试,姐怎么会甘心呢,虽然时间晚了点。。
那个时候的小女生,对自己喜欢的男孩子,第一招就是要引起他的注意力。没错,小姐姐我以前很欢乐也挺活跃的。体育老师还挺喜欢我这皮实的小孩,说要教我和另外一个女孩子打篮球。为了我暗恋的小哥哥,麻溜跑去打篮球。一学篮球才发现,哪里那么容易啊,半天一个球也进不了,还被自己喜欢的小哥哥看到了,学了几次就放弃了。 没办法,就只能曲线救国啦,可不能放过我的青梅竹马。我的小伙伴知道以后,不知道他去问过小哥哥没有,反正有一天小伙伴告诉我不要想了要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反正,没多久,他们初三毕业,去了离我们很远的地方上高中去了。
世界再小我们也注定要错过,不是我放弃了你,而是你弄丢了我。
一年过去了,我也考去了他们的高中。反正世界不大,我们再次相遇了,比起和你的相遇,我更庆幸我的闺蜜和青梅竹马的小伙伴都在,这多多少少冲淡了离家远,一个月才能回去一次的事实。等到我熟悉了学校,我知道了你在哪个班,哪个教室,还知道了你晚上要去操场跑步。所以我下了晚自习,也去操场跑步,你发现了我。过了几天,你就再也不去跑步了,还和我们共同认识的朋友说,我骚扰你。得亏我还准备大胆给你表白呢🙄。
所以你一直都知道我喜欢你,只是你不喜欢我罢了,所以我的初恋还没来得及开始就结束了。所以,从此你就只是成为了我的故事。或许成为故事的不是你,而是我情窦初开时的悸动和经历。
--Log by 逗号佳 201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