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说说上文所说的“服务不能总是按需提供”的话题。
01
从“客户需要什么律师提供什么”到“律师有什么可供客户购买”
我们当地律师界有这么一句话,叫“没有案件不富,没有顾问不稳”。
意思是说,案件让你赚快钱,顾问让你过稳日子。做常年法律顾问,确实可以带来一笔相对稳定的年收入,也容易积累客户信任。
一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可等到我们把“服务法律顾问客户”作为主业,真正扎进去深耕之后,我才越来越体会到——如果服务模式不改,顾问不是稳定,而是稳定地透支。
我记得以前一位律师朋友提醒过我一句话:
“服务顾问单位,收是五万块律师费,干的是五十万的活。”
当时我笑笑没太在意。现在再想,句句属实。
客户既然交了顾问费,就会觉得你“随叫随到、全知全能,指哪打哪”;而我们自己,因为没列服务边界、没设交付规则、没明示报价范围,常常是客户说要什么,我们就干什么。
这不是客户的问题,是我们服务方式出了问题——我们没有把顾问服务“产品化”,让客户看不清、记不住、控制不了,只能无限“提要求”。
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基本都是“按需服务”。客户说想起草个合同,律师立刻就写;客户问能不能帮出点主意,律师马上整理建议;客户说想请律师开个会,我们就调出时间安排;客户想论证一下,律师马上就得出法律意见书,还要盖章签名。
听起来很体贴、很专业,实际上是无边界、高消耗、低收费。
长期“按需服务”的后果不仅是效率低,更是让律师疲于奔命、不断透支。
客户今天问个合同细节,明天问个公司流程,后天干脆整个项目的经营风险都让律师“说句话”。
我遇到过一个客户,他几乎把所有问题都搬到我们面前。
包括企业内部的人事安排、股东之间的利益协调,甚至连合作谈不谈、条款要不要让步、合同履不履行——统统要律师来定。
到最后,律师变成了他的“决策替身”和“风险背锅侠”。
一旦企业遇点事,合同有问题,说辞不成立,项目有停滞,那都是“因为律师没提醒到”。
这种状态下的律师,不仅没掌握主动权,连角色边界都丢了。
你本来是“专业服务者”“经营顾问”“执行参谋”,最后却成了“合规挡箭牌”。
长期“按需服务”的后果是:
• 客户不清楚你到底能做什么,想到哪儿问到哪儿;
• 律师没办法提前规划,只能一件件地临时响应;
• 服务范围不断被拉扯,边界模糊,角色混乱;
• 工作重复,报价困难,交付无法标准化。
而服务产品化,就是从“被动响应”变成“主动定义”:
不是客户要什么你给什么,而是你告诉客户:你有什么,他可以选什么。
主动权一转,关系就变了:
• 你成了服务者中的“设计者”,不是“执行者”;
• 你卖的是结构清晰、边界清楚、价格透明的“产品包”,而不是“工时+口头服务”;
• 客户从“看不清”变成“看得懂”,决策也更快、信任也更高。
你不定义服务范围,客户就会替你定义工作内容。
你不主动明确边界,客户就会不断试探并突破我们的服务上限。
02
打造“能被客户选择”的服务产品
真正的产品,不只是把服务流程写进PPT,而是让客户像选套餐一样,一眼看出你能解决的问题、覆盖的范围、使用的方法、承诺的成果、需要的费用。
每一个律师服务产品,都应该包含这些基本要素:
1. 目的明确:你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不是服务名称,而是客户痛点;
2. 边界清晰:你做到哪一步,不做到哪一步?超出部分如何协商?
3. 成果可见:你将交付什么材料、做成什么结构、预期达成什么目标?
4. 路径透明:你大致分几步推进?每一步预计多长时间?
5. 价格合理:单项价格、打包价格、增项规则,要提前说明;
6. 形式统一:你可以用文书包、操作手册、在线交付表单等形式标准化服务。
产品不是一个文案,而是一整套结构+语言+行动模式的沉淀。哪怕客户不立刻下单,也能记住你“有货、有料、有章法”。
03
产品化不是噱头,而是表达与交付的进化
说起“产品化”,不少律师的第一反应是:我做业务几十年了,从没搞过什么产品,也照样把律所做起来了。当然,我也做过一些服务方案,但那只是方案,别拿“产品”这种词来形容。
这其实反映出一个普遍误解:认为律师服务无非就是顾问、办案、咨询、尽调等等,都是按客户需求临场反应,根本没什么“可产品化”的地方。
但真正的问题是:我们一直都在用产品的方式交付服务,只是没意识到“它其实可以变得更清晰、更标准、更可复制”。
产品化,不是噱头,不是卖模板,不是贴标签,也不是法律服务方案,而是让你的服务具备四种能力:
• 可理解:客户一眼就知道你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
• 可交付:服务过程清楚、节点明确、角色分明,不靠临场反应;
• 可推广:服务内容可以结构化表达,便于团队协作和市场复制。
• 可重复销售:形成固定模式和边界,能打包售卖,能列入菜单,能让客户明白买的是什么,也让你明白这项服务能被多少人买、可以卖几次、能带来多少收入。
比如,“合同审查”不仅仅是简单“审合同”,而是一套结构明确的产品——它可能包含:“文本审读+合法性检视+风险分析+修改建议+回访沟通”。而不是客户说要改哪就改哪,客户想聊多久就聊多久,最后连你做了多少内容,客户都说不清。
真正有价值的“法律服务产品”,从来不是一个文件模板,而是一整套“基于结构与经验”的服务组织方式。
产品化的目的,从来不是限制自由,而是提升表达力和管理能力。不是给服务套壳,而是让客户更信任你,团队更配合你,市场更看见你。
04
好产品是可以被重复销售的服务能力
服务产品化的价值在于:它能复用。
一个好的产品,不是“这一单做完就结束”,而是能不断升级、不断沉淀、不断适配新的客户。
你可以持续打磨它、更新它、组合它,变成更丰富的服务线。
当你有了一个清晰的产品组合:
• 市场部终于知道怎么介绍你;
• 合伙人之间也能协作接力;
• 青年律师也能参与执行;
• 客户不用你讲三遍,也能看得懂服务内容和付费逻辑。
产品是一种战略资产,是你的专业转化成组织产能的第一步。
05
产品化的底层逻辑:让客户“看得懂”你在做什么
客户不是不信你,而是看不懂你到底干了什么、干了多少、值不值那个价。
你再专业,客户看不到,也难以形成信任;你再努力,客户感知不到,也不愿掏钱购买服务。
而产品化,正是把“隐性服务”变成“显性价值”的最有效方式:
• 把流程结构化;
• 把付费标准化/清单化;
• 把决策路径可视化;
• 把结果显性化;
• 把交付模块化。
你提供的不再是“一个口头承诺”,而是“一个结构明确、价格可选、进度可控的解决方案”。
服务产品化,不是营销形式,而是组织战略。
它是你从“凭经验”走向“靠系统”的第一步;
是你从“手工作坊”迈向“可复制律所”的起点。
你有产品,才能积累客户;
你能交付,才能放大组织;
你会表达,才能穿越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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