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意识形态和乌托邦
第五部分,从意识形态理论至社会学知识之转变
在一新观点发展之过程中,一方起着先驱作用,而另一方为应对其对手在斗争中的优势,必须使其运用这种观点。这也适用于意识形态之概念。马氏主义只是发现了一种思维模式及理解方式,并在整个19世纪逐步完善。此观点之完整构想并非单独群体之成就,并且也不仅仅关联任何单独智力及社会地位。马氏主义在此过程中的作用,是思想史上极为重要地位。然而,意识形态概念成为普通工具这一过程正在眼前发生,因而可以为经验观察。
意识形态概念扩展的结果,一个新的理解模式逐渐形成。这种全新的思维观点组成了不单单是一个已经存在的现象的变化。吾人这里有一个案例,来展示真正思辨之过程,这一过程通常被学术目的被区解,在此吾人当然看到程度变化变成了一种各类的变化。一旦所有集体有能力分析其对手在意识形态术语下之思维,所有思维之元素存在量变,并且意识形态一词需要一个全新意义。在此期间,吾人在以往对术语意义之分析中碰到的所有要素,也随之转变。错误意识及现实属性之问题自此有了重大不同。此观点最终迫使吾人认识到,其公理,本体论,认识论业已深刻转变的。吾人接下来,意识形态概念在这种转变过程中经过了哪些意义上的变化。
吾人已经看到了特殊意义至整体意义之发展。这种趋势不断在加强。这种趋势正不断被加强,这种趋势已经不满足仅是展视对抗者在心理或经验层面存在幻觉或失真,而是将其意识及思维之整体结构置于彻底之社会学分析之下。
只要个体不怀疑其地位,并认为其为绝对的,则在理解其对手之思维时,仅作为其社会地位之职能或功能来理解,便尚未到决定性之一步骤。诚然,在此情境下意识形态之整体概念被运用到,既然一方有志于整体分析其对手之思维结构,而非仅为挑出小部分孤立命题。而在此例中,一方有兴趣的仅在其对手思维之社会学分析,而另一方无法超越高度受限,或吾称之为特殊之理论形式或理论表述。对比此类表述,当意识形态分析者有勇气不仅屈从于其对手之观点,且屈从于所有观点,包括其自身观点时,意识形态整体概念之常见形式便得以运用。
在现如今,吾等之理解很难避免意识形态整体概念之常见形式,因各团体各阶层之思维,皆可视为某意识形态之角色。事实上,没有任何单一思维单体及马主义可以避免,其在历史上也未发生改变,在当下也未存在诸多变化。马主义者存在着诸多外表,但对于一马主义者来说,要识别其社会基础并非难事。
随着意识形态之整体概念的出现,意识形态之单一理论发展为社会学知识。一度存在的党派智力竞争演变为社会学及思想通史之研究。首先,某社会团体发现了其对手之阶级要素。随后,这一认知拓展成一普适原则,据此,任一团体之思维皆出于其生活条件,于是,其变为社会思想史之任务来分析,在无党派偏见之前提下,在可能影响其思维之现存社会情境下之种种因素。此社会根源之思想史注定为现代人类提供一整体历史进程之修正观点。
然则,在此联系下,意识形态之意义有了一个全新之定义。据此,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调查方法诞生了。其一为专注于揭示知识分子观点与其社会地位之间无处不在的相互关系,包括放弃任何企图暴露与自己不同之反对方之观点。
试图暴露其他人之观点,一方则被迫使得一方之观点显得毫无错误以及绝对正确,而此类皆为欲避免之事,如果某人想进行一个明确且非价值取向之调查。第二种方法是无论如何都要将此类非价值取向之分析,与明确之本体论相联系。从第二种方法的角度来看,对于可靠知识之构成问题,存在两种独立不同之解决方法,其一可谓之关系主义,其二可谓之相对主义。
相对主义为现代历史社会进程之结果,该进程建立于所有历史思考皆与思考者之具体生活地位相关这一认识之上。而相对主义将这历史社会学洞察力,与某一古老知识论相结合。该古老知识尚未认识到存在之条件与思维模式之相互作用,且在静态原型后逐步建立其模型。此种古老知识将此类静态模型定义为所有思维之模式,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导致对所有以主观立场及知识者社会地位为基础建立的知识形式,进而基本只能是“相对”。相对主义,也因此诞生于此思维真正过程的深入了解与另外一种完全未曾考虑过此因素之理论差异之间。
如吾等欲从相对主义中解脱,则吾等必在社会学知识帮助下,认识到在任何绝对意义上来说,其并非认知论,而是某类历史上短暂的,与源于社会情境类思维存在冲突之认知论。事实上,认知论与吾等思维之整体一般,与社会过程相互缠绕,同时,其可进化至可主宰由思维结构变化衍生之种种难题。
现代知识理论,考虑到相关理论有别于所有历史知识之相对性质,必起始于世间存在不可能提示独立于价值之外的绝对真理,以及主体位置,同时与社会背景无关之多维思想领域之假定。甚至于神亦不能对历史物体设置如2*2=4一般之等式,皆因历史中可理解处,仅在与问题、以及自历史经验中产生之概念结构相关时,才可明确辨析。
吾等无需认为,思维之根深蒂固系一种错误。一如个体在与其他个体共同进行复杂且重大的社会关系,从而,该个体享受其拥有对其他个体获得更精准及深入观察之机会,因此,某既定观点及某组既定概念,因其产生并联系于某社会现实,通过与现实紧密联系,将更有机会提示其真正意义。前述案例表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之观点对于在其对手之思维中发现意识形态元素这一方面确实处于极为有利之位置。而思维受限于社会-生活之情境,既创造了机会,又创造了障碍。显然,如观察者或思考者被限于既定社会地位,那么其对于问题则不可能产生深刻认知。例如,如前所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不可能自发变成社会学知识的。其似乎天生于因狭隘和限制,导致某观点倾向于通过摧毁对手观点之方式来达到自我修正的历史进程自身之中。研究意识形态之任务,鉴于意识形态有所区别于价值判断,系理解个体观点之狭隘,以及在整体社会进程中各类不同观念之相互影响。吾等便面对着该永恒之主题。该问题系表明,在整个思维史中,部分个体观点,系如何结合于各类现实经验,以及系如何追踪社会与思维两者变化间之相互影响。例如,在道德领域,其有必要表明人类行为之不断变化,同时对此行为判断标准之不断变化。对于问题的更深入理解,如吾等可证道德及伦理可受某特定情境之约束,以及某此诸如责任、犯罪之类之基础概念并不存在,而通常出现于不同社会情境。流行之哲学观点,审慎承认行为之内容是由历史定义,同时坚定认为保留永恒价值形式及正式范畴是不可维持的。事实上,行为内容及形式上的区别被承认,系对历史社会方法的重要让步。
既达共识,同有必要记住的是,吾等所说就价值自身来看的社会及文化生活,是吾人时代所特有之态度。所谓价值之概念,自经济学中产生并流行。价值之概念后来被联系于道德、审美及宗教层面,此类层面上多少对真实人类行为描述有所扭曲。过错莫过于对于描述个体在欣赏艺术品之真实态度,或在自幼灌输之伦理模式与价值之间作出有意识选择。
一切文化生活皆是对物体价值之取向这一观点仅为现代理性主义忽略左右人类与世界关系之基本非理性机制之典型错觉。以客体价值对文化进行的解释,远非有效,实为吾等现代思维之奇怪特征。即便认可些观点仍然有可取之处,一些不同形式价值之存在及其特殊之构造,唯有考虑与之相关及适用之现实情境时,方可理解。因此,并无一词可代表形式之有效,也并无一词可自其历史不断变换之内容中,提炼出永恒通用之形式要素。
今日,吾等已届其时,吾等可清楚看见于种种思维模式间之不同,不仅在于不同之历史时期,而且在于不同之文化背景。吾等渐渐明白,不仅思想之内容正在转变,其范畴结构亦在改变。仅在不久之前,对“以往与如今一样,当思维模式被特征化之集体之社会基础渐渐分解、或随社会变革影响而转变时,主流之思维模式被新分类所取代,”的假定,方可渐被论证。
对于知识社会学之研究承诺要到达一定之精度,如果由于其他文化领域,在意义变换之中再无独立性,以及清晰及坚定地集中于思维本身。只因思维对于社会及文化之变化极为敏感。词语意义之变化,以及概念之种种内涵,反映了隐含于词意细小差别中的生活模式之两种截然不同之极端。
然而,在社会生活中,吾人无法找到如此清晰有迹可循之独立性、对于变化之敏感、以及词意之不同重点之情形。其所附之词语及意义实为集体现实。在整体思维体系中的微小差异,在个体词语及其隐含意义之下不断回荡。词语将吾人绑定于过去之历史,同时映射着现实之整体。与他人交流时,吾人寻求一种同行水平之相互理解,而词语可用于消除个体意思表达之差异。但是,在必要时,词语可成为加强语意表达中差异处之工具。进而,其可成为一种原意及由文化历史产生之新意之调查手段,从而在人类经验尺度上加上了之前难以察觉之微波差异。在所有这些研究中,都将在非评估意义上运用意识形态之整体及普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