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有价,未成年少女的隐私和名誉无价

这两天,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突然间火了,上了全网热搜,遭到媒体和舆论口诛笔伐。“老师性侵幼女”本就极易引发舆论和网民关注的焦点,再加上华茂学校原先在宁波本地的口碑并不算太好,很多人就大加渲染,推波助澜,借此发泄各种情绪,甚至出现了一些性质恶劣的谣言。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2020年9月,华茂外国语学校一个失德的教师李某以“谈恋爱”为名,与学校一个未成年的女生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已经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这本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定性上也没什么争议,而且事发地并不在华茂外国语学校内(华茂学校位于宁波鄞州区,性关系发生地主要在宁波慈溪市,案件在慈溪审理)。

国家在法律上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都不公开审理,司法机关对于这类案件一般不会对外发布通报。华茂外国语学校固然有不愿将丑闻外扬的因素,但同样有义务要为受害的未成年人保守隐私和秘密,因此,网上所热传的“华茂强压事件不让曝光”、“强行封口”等说法不一定站得住脚。

从法律上说,我国刑法对于犯罪主体分为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种,谁实施了犯罪,谁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显然,李某的性侵犯罪行为本身纯粹属于其个人行为,跟学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说学校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这一点与在学校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意外事故的情况是不同的。

对于在学校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意外事故对学生造成损害,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对学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受害女生的家长如果因为李某的行为造成民事损害或者经济损失,可以由公诉机关向法院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那种认为李某是学校聘请的老师因而学校必须为李某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是完全不成立的。否则,照此逻辑延伸开来,任何公民只要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伤害,都可以要求国家和政府赔偿他的损失,理由是国家和政府没有教育好公民,没有事先阻止违法犯罪的发生。也可以要求犯罪分子的父母进行赔偿,理由是他的父母当初没有尽到监护人责任,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如果那个犯罪分子有工作单位的话,也有权向他的工作单位要求赔偿,理由是他的工作单位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员工。显然,这种观点是荒谬可笑的。

当然,华茂学校在该案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也完全不用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如果条件允许,对受害学生进行一些补偿或者救济,这也是完全符合我们这个社会所大力提倡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距离事发已经过去4个多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此时受害女生家长突然去学校拉横幅维权并在网上主动公开此事进行舆论炒作,更诡异的是,一开始并没有公开提出明确的诉求和不满,给外界的印象只是为了公开而公开。事出反常必有妖,相信此时很多人对其真实目的应该可以猜个八九不离十,据目前最新了解到的信息,学生家长私下曾向华茂外国语学校要求赔偿人民币700多万元。

对于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否合理,大家见仁见智,个人认为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问题,只要双方愿意,多少金额都是合适的,笔者在此不作任何评价。笔者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的家长,实在不能理解的是那个受害女生家长的一些做法。金钱不管再多,总是有价的,而一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是无价的,对于一个未成年少女来说,更是如此。

在此事被女生家长全网公开之前,相信即使在宁波本地,也是没有多少人知道华茂外国语学校曾经发生过这起案件,现在仅仅是因为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就拿自己女儿隐私为筹码,将其彻底暴露在公众之下,企图借舆论施压学校达到赔偿目的的极端做法,实在是不可取,这种行为近乎残忍。不知女生家长是否想过,即使你们要求的赔偿目的达到了,你们的女儿将来又该如何面对这个社会,又该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这不是钱可以解决的事,这种阴影甚至可能会陪伴其终生。

事实上,女生家长完全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如果他们真的有证据认为华茂学校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可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聘请律师打民事诉讼官司,让法律来做一个终极裁决。

互联网的出现给广大民众提出自己的诉求,通过舆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通道,成本也十分低廉,但这又是一把双刃剑,在你希望借助舆论去评判他人的同时,你自身也得承受舆论的各种检视,稍有不当,就可能受到舆论强烈的反噬。

这方面的教训其实有很多。如2020年12月发生的“宁波天价火锅女”事件,当事人杨女士认为自己上当受骗,只需向派出所报案即可,相信派出所自会给她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可她还非要主动联系媒体并在网上曝光此事,最终她要回了本该由男方支付的3000余元餐费,但随着对方公布相关的聊天记录,她在网上辛苦建立起来的“人设”和“白富美”形象彻底崩塌,明显得不偿失。

再如,最近十分狗血的“郑爽代孕”事件,她与前夫之间的财产分割也好,经济纠纷也好,协商不成私下找司法机关打官司解决就行了,一般公众也根本不会去关心这种事,可郑爽非要借助网络舆论制造影响力,随着她前夫公布相关事实和证据,郑爽的行为招致中央政法委和新华社、央视等中央媒体的痛批,广告品牌商纷纷解约,可以预计她的娱乐圈之路即将走到尽头,形象尽失,钱途尽毁,属于典型的自己把自己给作死了。

最后,笔者想呼吁一下,希望广大媒体和网民不要再去炒作华茂这事了,你们的每一次关注、每一次转发、每一次评论,无异于对那女生增添一次又一次伤害。至于那些希望借此事骗取流量而煽风点火甚至不惜制造、传播谣言的自媒体,你们的行为更令人可耻,相信法律的大棒将会随时砸向你们。

作者:无核白 

来源:警世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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