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为一枚很有人文关怀意识的瓜众,一直关注江歌一案。本以为宣判之后,即将退潮,开始由关注事态转而担心“判决之后江母怎么办”。谁知剧情忽然掀起一波新的高潮。也终于恶心到了我,到了骨鲠在喉,不吐要憋死的地步。
在此之前,我是极少参与网上讨论的。
我没有参与江母发起的呼吁死刑的大签名,因为身边人提醒:我们并不知真相,无权去判决一个人的生死——不管你的签名本质上是否能起作用,判决已起于自心。
我对江母有无限同情,一个母亲这样的遭遇,惨到不能设想。但客观地说,对她的做法还是持保留态度的。——诚然,你不能要求完美,对着一个有着如此惨痛遭遇,心已破碎,却被胸中一口恶气无从吐出而逼到疯狂的母亲。在江歌被害之前,她也不过是人海中的一粒沙,一个有优点有缺点,也可能现实生活中并不太讨人喜欢的女人。她的一些行为,确实有待商榷。
我没有去发言骂刘鑫,因为力求公正的精神也在我自己的准则里:这个事情,真相如何(无论是案发当中还是案发之后与江母的过节),除了当事人,外人可以推理,猜测,脑补,但无从断定。(是的,如果刘鑫确实没有说谎,她真的什么也没听见呢?人在危及生命的巨大危机中会是怎样的神志,没有经历过的人是不会感受到的。记得我曾经在上班车上无意看到马路边坐着一个浑身是血的人,当时就恐惧到有了呕吐的反应,这还是跟我根本没有关系、离我八丈远的场景。而之后她和江母的沟通与不沟通,也是各执一辞。)
然后,作为吃瓜群众,我意外(却又不意外)地看到了舆论风向的反转。有一种奇妙的声音开始冒头,并且也渐渐形成了一种风向,一股奇妙的势力。是的,不是刘鑫,而是这些渐渐大起来的嘈嘈杂杂的声音,让我感惊骇:人,原来可以坏到这种地步!
最初是在微博上看到那位“特别调查员”,从《局面》的视频去截出若干江母的哭脸,然后说“你们看你们看!趾高气扬!面目狰狞!”——惊得我差点把手机摔了。
但凡是个正常人,如何有这种胆气,去要求别人哭还要时时刻刻哭得好看?尤其对一位痛失爱女的母亲,能取这个点来肆意嘲弄,说出这种话来,真是见解独到,枉为人类。此后所有的攻讦,也就不必看了。
(是的,正是这位“特别调查员”,还有“免费写手”,“一个有理想的记者”,“作家陈岚”……在微博上全面展开了对江歌妈妈的反攻:她炒作女儿的死募捐;她召集的签名出卖了数百万中国人的个人信息;她是个毒妇,就想害死刘鑫;加上对江歌和江歌妈妈毫无节制的各种冷嘲热讽,不堪入目。)
然后,又看到了一个叫张鹤慈的,反反复复,从指江母涉嫌违法,到指她诈骗,而论据是“都一年了她不可能再情绪失控,这就是狡诈与恶毒”,“生命是无价的指的是活着的人,不是死人”,“拿死去的女儿骗钱”……种种高论,直到公开“推理”江歌与刘鑫是同性恋,于是江歌的死变成了三角恋情杀……
终于憋不住又想骂人了:但凡是个正常人,如何有这种胆气,敢规定一个以如此惨痛的方式痛失爱女的母亲,一年了就不可以再情绪失控(否则就是表演,就是狡诈和恶毒)?江歌死了,所以她的生命不再无价?再往后的言论,更是离奇荒唐到无边无沿。。。我不知道一个人需要冷血到什么地步,才可以真的这样一边嗑着瓜子一边吐沫横飞,同时还不影响他自诩公正和高洁。
据说这个张鹤慈还是个七十岁的老人。在“尊老爱幼”传统导致老人莫名自带光环的中国,我又被惊得掉了一次眼镜。是的,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值得尊敬。总有些老人,让我们只想唾弃。(后来才知道,这个张鹤慈,是汉奸张东荪的孙子,曾经对着林昭也长篇大论,出言不逊。)
其他的虾兵蟹将,不想再一一列举了。
舆论的反转并不可怕,如果你们抓到江母骗钱的实实在在的证据,不光是在网上可以纠偏舆论的问题,你们完全可以向国内警方呼吁甚至报案要求调查。但如果翻来覆去只是这种下三滥的手法,我看还是算了。只能说,你们不光帮不了刘鑫,你们才是真正坑杀了刘鑫的“猪队友”“狼队友”,因为你们越界太远了,你们的帮腔,折腾,只会引起他人对刘鑫更大的反感。
王志安说的对:“每一起悲剧,总是能让我们看到许许多多人性的恶。不仅仅在事件当中,也包括事件之外。”
二
上面可以看出,对刘鑫其实我一直是努力持谨慎态度,只是有点觉得“搞不懂”刘鑫的。直到20日下午,日本法庭宣判的声音刚落,刘鑫的微博应声推出长文:《我是证人刘鑫! 我不再沉默!(1)案发现场》再次掀起轩然大波。
认真看了新浪新闻转载的长文,感觉到两个没明白的地方,于是想到去刘鑫微博直接提一下这两个问题,发现:“根据用户设置,你无法回复评论。”——有的人是要求加关注才能回复的,可我是关注了她的呀?再看下面被放行的评论,一大片鼓掌叫好喊冤义愤填膺的,好家伙!特别调查员,作家陈岚,免费写手......几个臭遍全网的全在那,原来她只对这些人选择了言论放行。顿时一阵反胃。再看看她关注的人,一股怒气勃然而起,直接把我之前几分力求公正地探究的心思打得烟消云散......
做人是要有底线的,即便当众骂架,也是有底线的。越过这个底线,只会让人看穿你的人品。你可以反对江歌妈妈,可以申诉自己的委曲,但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与这些曾经极尽恶毒之能事的网蛆站成一队,抱成一团。这是洞穿底线的下下之策。
何况在知乎上看到了细致有力的分析后,我也相信,这篇神作(通篇是“我尽力了,我好无奈,我都跟警察说让我当诱饵把凶手勾出来,江歌妈妈在网上造舆论,给了凶手可趁之机。”),已经不是她本人,而是一个团队早已准备好的杰作,是一场有计划有部署的营销战。“证人刘鑫”已经变成了一个营销号,这才是不折不扣的“带血的营销”。
一个人,为了逃避内心的负罪感也好,因为受了极大的委曲需要申诉也好,可以发声,完全可以对簿公堂(比如提起诉讼,控诉江母在网上散布个人隐私,妨碍到全家人的生活),但无论如何,不可以用如此穷凶极恶的手段,对待刚刚在身边如此惨烈地被害的、自己口口声声称为好友的母亲。不出手制止这些下三滥、无底线的流氓,还可以看成无奈,但与他们勾结,无异于把灵魂出卖给了魔鬼。
有这样的闺蜜,惨死的江歌真是死不瞑目。
刘鑫,退一万步说,或许你仍不是流氓,但你已经是流氓手里的刀。(如牛氓之形容蒙特尼里:“如果他本人不是一个恶棍,那么他就是掌握在恶棍手中的工具。”这一切行为的发端,不过是你拒绝承受哪怕一点点委屈(委不委屈你还在其次),拒绝在江母面前屈膝一跪,却从此一步步在为恶的道途上越滑越远。
《菜根谭》有言:“一念错,便觉百行皆非,防之当如渡海浮囊,勿容一针之罅漏。”为人处世,确当慎之又慎。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