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脑程序员被幽默的冠以“码农”的称号,程序员收入平平,加班辛苦,埋头耕耘的姿态和农民差不多,酷似广告行业里用生命加班的人们,那些苦逼的设计师被称为“广告民工”。同时,随着张江IT男的形象深入人心,程序员已失去了早些年《黑客帝国》赋予的光环,沦为代码的流水线工人。现在还有个名称叫“程序猿”,让我想到瘦瘦长长的手臂,敏捷高速的操作着一行行C语言代码。
曾几何时,个人电脑还刚刚开始普及,有批作家开始用PC电脑代替稿纸和笔写作,虽然,当时的拼音输入法还没有现在那么好用,电脑写作还是像一股不可避免的潮流,覆盖了以前的写作方式,弱弱问一句,现在80后或90后里面还有人用纸和笔写作吗?肯定有,如果在撒哈拉沙漠或亚马逊热带丛林,以及你找不到插座的时候?
电脑代替了纸笔,“码字”就代替了“爬格子”,从字面来看,速度感完全不同。爬格子是以字为单位一格一格爬过,码字的感觉是段落以块状在复制和递增。“码字”这个词刚出现的时候是带点贬义的,后来被很多写手用于自嘲。如今,电脑写作成为主流,“码字”这个词也失去了新鲜感。
对老外来说,“码字”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从19世纪就开始使用打字机了,并且打出来的字母是“所见即所得”,不像我们还要经过“拼音输入”这多一层的编码。
有趣的是,打字机的 “QWERT” 标准键盘的发明,并不是为了字母排列最优化而设计的,相反,打字机之父肖尔斯(Sholes)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放慢打字速度,从而避免当时打字机很容易出现的“卡键”故障。当然,广告出于销售目的,还宣称这是“让打字速度最快的科学安排”,后来被英国打字机博物馆的馆长斥责为彻头彻尾的谎言,据他说,“任何一种字母排列的键盘,都会比现在的打字速度更快”。
目前,所有中文输入法里面只有一种是“所见即所得”,那就是我爸曾经使用过的“手写输入法”,但那纯粹是为了输入而输入,速度还不如笔在纸上写字呢。尽管拼音选字很麻烦,尤其是出现“yi”“shi”等发音的时候,总要翻上好几行。比如,“室”这个字总要翻几页才出现,我一般是打成“室内”再把“内”再删除,这样它可以出现得快一些。
我很不喜欢在陌生的电脑上输入我的名字“黄靖恃”,因为那个“恃”要翻到第5、6次才会出现。我自己的电脑有自动记忆功能,输入“HJS”就行了,如果在别的电脑上就变成“狠角色”或是“核技术”,更可怕的是变成“黑金属”或“婚介所”那就糗了。
输入时候跳出的错误单词,可能会干扰人的思考。我以前的工作是广告文案,不需要成堆成堆的“码”字,在4A公司,5个字的广告语也能卖几万块钱。所以我经常需要写短的东西,标题或简单的脚本旁白。北美区奥美的创意总监David Flower的建议是可尝试手写,他说墨痕在纸上流淌,能带出你的灵感。
19世纪作家福楼拜说“我不过是一条文学蜥蜴,在美的伟大的阳光下取暖度日,仅此而已。”蜥蜴的爬过的痕迹,像极了钢笔在纸面上流过的墨痕。
我以前旅行的时候经常带着小本子,在火车或飞机上乱写一些心情日记。不过,手写适合田园牧歌的时代,信息时代还是电脑码字比较好,两只手敲,比一只手写快多了。比如在简书网站上达到每天写1000字的目标,让我用手写的话,肯定实现不了。
我老婆写作的速度比我快得多。我常说,如果我写作是挤牛奶的话,她写作就是水龙头。我需要大块的时间写东西,她可以用碎片时间写作。也许因为她爸是教育心理学教授,她的写作逻辑要比我强。看来,提高“码字”水平,关键要靠逻辑。
有时候,我早上醒过来的时候,发现她在写作,金色的晨曦穿过树枝洒落在写字桌前。我闭上眼,听见有节奏的敲字声此起彼伏的落下,就像夜晚奔驰而过的骏马。
于是,我想起郑愁予的诗,“我达达的马蹄声,是美丽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