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啊,昨晚干啥了?起来了好几趟啊。”出门的时候,楼下大爷大嗓门地问我。
太尴尬了!“我昨晚喝多了水,所以……” 我低着头,急匆匆地往前走。
“我说呢,你起来几趟我都给你数着呢,一有动静我就睡不着,以后晚上可得少起来。”大爷自顾自地说。
着急遛狗,没跟他理论,我推门就出了楼门。
这就是我的邻居,楼上楼下的邻居。
他去年新买的房子,刚搬过来不满一年。
像这样的事情,自他搬来后,我经常遇到,好像我掉一颗米粒在地板上,他在楼下都能听到。
昨天,他又找我了,问我前两天是不是在屋里做运动来的,他在楼下听到了“咚咚咚”的声音。
我说:“对,运动来的,做了20组高抬腿。”
“哎呀,那可不行,你这样会影响我休息的。”大爷有些埋怨地道。
我压了压心底的火,没吱声,擦身而过。
心里已经盘算好了,运动我会照旧做的,他要是再来嘚吧,我就准备好好地跟他理论一番。
你或许以为,我制造了噪音,为他人带来了麻烦和不便,我才是那个被谴责的。
可如果,你也有这样一位邻居,感觉他每天就把耳朵贴在天花板上听你家的动静儿,一有个风吹草动,就要上来敲你家门,你会怎么样?
我,在楼上做运动,铺了一个隔音垫子、一条瑜伽垫子,光着脚,上午10点钟,断断续续坚持高抬腿20分钟。
扪心自问,我没有刻意要制造噪音的呀,反而在尽量降低。
法律尚且允许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进行房屋装修,我采取了各项隔音措施后,还不能跳20分钟?
“远亲不如近邻”,是我们的传统文化极力推崇的道德观念,说的是,邻里间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不是一家人胜似一家人。
《民法》上说,我们公民具有相邻权。
相邻权就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也就是说,我们今生有幸成为了邻居,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摩擦,但我们之间存在最低容忍义务。
更通俗一点儿就是说,我有义务容忍你对我产生的不利影响,你也有义务容忍我偶尔对你造成的不利影响。这种容忍是相互的。
放到我与邻居大爷的关系中,就可以理解为,我应该尽量减少对大爷的不利影响,譬如减少噪音,容忍他对我提出的一些要求,努力不对他的生活造成困扰。同时,我的邻居大爷也应该容忍我在正常范围内的正常行为,譬如半夜起来上厕所,白天10点钟做了隔音措施后的运动等等。
大家要相互理解,关系才能和睦。我理解大爷可能神经衰弱不容易入睡,但这不能成为限制我晚上如厕的理由啊。
大爷要是实在敏感,可以求助医生,进行药物治疗,不能一味地要求我配合他呀?
建设和谐社会,邻里要和睦,要互相包容,要彼此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
毕竟,佛说:
“前世500次的回眸,换来今世一次的擦肩而过;
前世500次的擦肩而过,换来今世一次的相遇;
前世500次的相遇,换来今世一次的相识;
前世500次的相识,换来今世一次的相知……”
相遇是缘,请珍惜。
我无意干涉你的生活,也请你不要无限度地对我的生活指指点点。
因为中国还有一句老话,叫“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
(本文结束)
我是嘎嘣儿翠儿,一个只为遇见更加美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