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合并意味着被购买方构成业务,且因为合并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发生转移。这里的业务指的是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负债的组合,能够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并且对应的收入成本能够独立核算,比如企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
※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交易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企业合并。
※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不属于企业合并。
合并的方式分为:
1.控股合并,一般为持股达到50%以上、实际要看是否取得控制权;
2.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不复存在、可以用大吞小形容;
3.新设合并,建立新公司。
合并类型的划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