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觉得,世界上有些事情,不管是有意无意,善意还是恶意,只要触碰到底线,那就是不可原谅的,比如,偷窃,比如,抄袭。前几天得知,匪我思存的抄袭官司有了定论,不痛不痒,赔偿五十万。一锤子下去,砸凉了多少原创er的心,如果抄袭可以这样被轻易原谅的话,那还要版权有什么用?!披着大IP的羊皮,干着偷鸡摸牛的营生,恶心了多少文学创作的拥趸。
去你的,白璧谋七抄袭狗。(我已经尽量不去提及母亲的各种代词了。)
老祖宗给我们子孙留下过一句"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名句,本是想激励我们要学习前人文章精髓,取其方法,融会贯通,集百家所长之神韵为己所用,哪知一干不肖子孙狐魔歪道,曲解字面意思,真把"抄"字当作"抄"来用,每每磨破笔头,拾人牙慧,甚至连拾人牙慧都不算,分明半夜掰开了别人的牙花子愣安在自己嘴里,蠢痴到连虫子牙也不修一修换一换,再用这牙口干嚼鬼骨,骗过了一众信男信女。WHAT A MISTAKE!这个误会恐怕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比肩了。老祖宗留下的这个"为"上声,有所作为的意思,现在被误解成去声,人不为了自己,才天诛地灭。尴尬到老祖宗只能捂脸笑哭了。
恐怕每一个认真自我创作的原创ER都有一种我对自己的东西不论好坏都有偏执的认真,长得再丑也轮不到别人更名换姓的过继过去,更不必说那些让我为之骄傲的了。这种执着就像林黛玉决计不肯把自己用过杯子给刘姥姥一样,就算砸碎了,也不能明日污淖陷渠沟。这是一种洁癖,精神洁癖。当你看到自己每天熬到凌晨三点钟,抓破头皮,抽红双眼,把自己脑髓恨不得吸出来当营养液喝写出来的文章字段被别人玩弄般轻易拿走冠以"我最新力作"时,那感觉,就像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穿着的最爱的内裤被偷走了,隔段时间就发现某无耻人光天化日下穿着它走出家门炫耀!更糟糕的是,你令堂的倒是洗干净再穿啊!从我身上扒下来没洗过就套上了吗?!之前大便迸出来的屎星子还在上面闪闪发光呢!
我的内裤不贵,可也不是你说拿走就拿走的,人有些东西,就是除了自己别人禁止触碰的,底线不行,底裤更不行!匪我思存的委屈,是每个原创ER的愤怒和伤痛,更加盼望着版权制度可以更加精细严格,踩原创,不必从匪我思存"死",抄袭狗永远活不长。
本人内裤与文章恕不外借,白璧谋七君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