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中叶,随着牛耕和铁器的出现,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很多的荒地都被开垦了出来,大量的私田出现,之前的“井田制”已经适应不了当时社会的财政需求,为了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一些主要的诸侯国相继实行了赋税改革。
公元前685年,“桓管改革”,提出了“相地而衰征”的改革方针,其核心内容就是根据收成的肥瘠征收赋税,好年成收三成,中等年成收二成,不好的年成收一成或不收。
公元前前645年,秦晋韩原大战,晋国大败,晋惠公被俘,为换取国民的支持,晋国大臣吕甥借国君之名推行改革,把公田分给了在战争中阵亡的将士及国人,以换取国人对晋惠王的支持,结果导致了公田的不足和军事后备资源的不足。
公元前594年,鲁国在“桓管改革”“相地而衰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初税亩”赋税改革政策,提倡按亩征收赋税,税收比之前提高了一倍,各诸侯国纷纷效仿。
“初税亩”与“相地而衰征”看似差不多,其实两者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初税亩”承认了土地私有制的事实,是土地私有制的开始,而“相地而衰征”依然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之上。
随着土地私有制范围逐渐地扩大,“井田制”渐次退出了历史舞台,宣告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