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故意的认识内容的确定程度,可以将故意分为确定的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意图”与“确知”就是确定的故意;不确定的故意包括未必的故意/概括的故意/择一的故意。
2.根据所认识和希望/放任的结果形态,可以将故意分为侵害故意与危险故意。
3.根据犯罪形态,可以将故意分为既遂犯的故意与未遂犯的故意。
4.刑法理论一般根据故意是否依附于一定条件,将故意区分为无条件故意与附条件故意。
5.刑法理论一般根据故意形成的时间将故意分为预谋故意与突发故意。
6.我国刑法理论根据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内容,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