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2021年2月19日,仇某某在新浪微博上使用账号“辣笔小球”,发布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的微博。被南京警方抓获,并依法予以追诉。
2021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其中,40岁以下网民超过50%,学生网民最多,占比为21.0%。[1]
以前曾流行过一句话“你永远不知道坐在电脑对面的是人还是狗”。
随着手机的普及,流量资费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网络的世界。通过网络,人人都可以当起道德裁判,针砭时弊。可以痛骂明星出轨,可以怒喷社会人渣。但网海茫茫,一个人的言论很快就石沉海底,如何能让自己的言论被大家讨论和转发呢?就有一些“聪明人”想到了一种方法:别人都说它好的,我就说它坏。总之就是和大众唱反调。在他们的世界里,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反驳我的观点。但只要能蹭到流量,混到热度,涨粉丝就行。为了实现这种目的,一部分“聪明人”曲解事实,凭空编造,自以为是的独特观点,其实有些已经触犯了法律。
1.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仇某某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辣笔小球”拥有200多万粉丝,相关信息在微博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2021年2月19日晚,微博发布公告称关闭“辣笔小球”和“球夜行”账号。
3.2021月2月20日,南京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因网民“辣笔小球”在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于2月19日晚,将仇某某(南京人,38岁,男,网名“辣笔小球”“球夜行”)抓获。
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董砺欧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2]
2016年4月19日,习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等,这样的言行也要坚决管控,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3]
“辣笔小球”终成“辣笔小囚”,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博眼球赚流量要适度,要有底线。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不是法外之地。
参考资料/新闻:
[1]新华社.权威快报|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 你享受过哪些网络红利. 2021-02-03
[2]央广网. 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辣笔小球”仇某明被批捕. 2021-03-01
[3]央广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