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宗罪里,有一个罪居然是暴食,这可真是一个稍不注意就会犯的罪啊!它的英文是gluttony,也翻译为饕餮,想想中国传说中的饕餮见到什么就吃什么,由于吃得太多,最后被撑死。后世饕餮被演绎出贪财贪吃的特点,著名的吃货被人称作“老饕”。
可能我们会觉得饕餮之罪与贪婪很类似,但我们可以从贪婪与暴食的对立面,也就是慷慨和美德进行区分。可以发现它们的侧重点不同:贪婪是损害他人利益的,因此其对立面是舍己为人的慷慨;但暴食于他人无害,其对立的美德就会偏向于自省、自己把握分寸的意思。想一想《英魂之刃》中的那句:“什么?我可不会吃自己人,嗯?谁又塞进了我的牙缝里?”是不是也和我一样有一点毛骨悚然的感觉呢?但现在,“人们把暴饮暴食的饕餮之罪,转变成了贪恋珍馐美味的生活品味,没有一个人会因为嘴馋而感到良心不安。”这是苗炜在《面包会有的》中说到的一句话,我感觉还是很真实地反应出了很多人的生活状态。至少,在我身上,就可以很好地体现这一点,我的减肥大计往往会被“吃饱了才能更好地减肥!”而打败。那么,饕餮之罪是否真的仅仅局限于暴饮暴食呢?
了解西方文学的人凭借聪明的大脑和丰厚的文学底蕴,可以得出——不可能那么简单粗暴的结论!所以不要把暴食狭义地定义为暴饮暴食,这只是它字面层的含义,也就是“过量”,其实,它的原观点也是它深层次的含义是“过分”。贪图享乐,比如像酗酒,赌博,游戏等都在这个范围内,而且,这种行为逾越了人们在群体生活中共同认可的某种道德分寸和底线。在基督教文化中,很多罪过都与“过分”有关,《圣经》《箴言》篇中有两处描述:“你若是贪食的, 就当拿刀放在喉咙上。” (箴言23:2) “谨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 与贪食人做伴的, 却羞辱其父。” (箴言28:7) 基督教教义中有一条规则是这样说的:“为活而吃, 不是为吃而活着!每周一天的禁食加祷告会对我们产生奇迹般的效果——精神上与物质上!”《失乐园》第十一卷亦讲述亚当见到一所医院, 医院里残废畸形的病人正在遭受因饮酒过度所引起的各种疾病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可以看到,在西方,暴食者带来的影响更多的是从个体层面上出发,但在中国,我们是集体生活,推崇奉献,暴食是从社会出发的。《左传·文公十八年》:“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缙云氏有一一个不才之子,喜欢吃喝,贪求财货,任性奢侈,不能满足,聚财积谷,没有限度,不分给孤儿寡妇,不周济穷人,人们称之为饕餮。给大家补充一下其他三凶是在《史记·五帝本纪》中的记述:帝鸿氏之不才子“浑敦”、少皞氏之不才子“穷奇”、颛顼氏之不才子“梼杌”[táo wù],这三个呢就是“三凶”啦。他们和饕餮并称为“四凶”,后来就演绎成了“四凶兽”,成了后世神话传说和今天文艺作品里的常见反面角色。《香蜜沉沉烬如霜》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可以了解一下。还有一个东西也和大家分享一下吧!哈哈哈,其实我之前也不知道。那就是“七宗罪”,首先,它不是罪名,而是“罪的原因”,所以叫“七罪宗”。出于误解和顺口,才慢慢被叫成了七宗罪。其次,它是天主教神父根据现实的现象总结出的,而不是由圣经推理出的,它的具体项目、数量在历史上都有所变动。最后,由于在总结出它的年代,饥荒和压迫是常态,粮食不节约着吃就意味着将来要么饿死要么去偷去抢,所以贪食被列在七罪宗其中。
回到中国的文化中,饕餮之罪或者说饕餮文化可能是由多方面促成的,好面子,讲排场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由于心中的“饕餮”作祟,而犯下或大或小的罪过不计其数。虽然孔子早已提出克己复礼的思想,但对于当今时代的饮食男女来说,这个要求或许可能有点苛刻,不过,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去其无用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