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决执行难,切实加大了执行力度。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转移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也有案外人善意购买他人房产后仍然被法院查封,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未能解封的情形,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张华于2012年购买了徐江的一套房屋,未能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20年徐江因欠他人债务被起诉,法院在执行徐江欠款案件时,调取徐江财产信息,将张华购买徐江的这套房屋查封。
张华购买房屋支付了全部价款,现被法院查封,该如何解决?尽管还有救济途径,但毕竟增加了不少麻烦。
根据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理由是否成立,要考虑以下因素: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关键问题是,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法院是否会采信?法院查封房屋时会做出书面裁定,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还会做出裁定。如果裁定驳回,案外人可以进入执行异议诉讼程序。让法院解除查封并没有那么容易。
所以购买房屋一定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将房屋过户到购买人名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还要注意查清购买的房屋是否被抵押或担保。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