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年的时间读路德希维·冯·米塞斯的不朽巨著《人的行为:经济学专论》(谢宗林译本),会持续更新读书笔记。
第一章:行为人
第三节:人的行为是最终给定的
1.最终给定的存在
自古以来,人便渴望认识到一切的源动力,也即一切存在于变化的终极原因。但是科学比较谦虚,认为人的心力和人所研究的知识是有限的。科学只追溯每一现象的直接原因,然而有些现象不能加以分析,不能追溯到其他的现象,这些,是最终给定的存在(“ultimate given”夏译和余译为“极据”)。随着科学的进步,某些最终给定之物可以被分析为若干成分,然而总会有一些现象是不可再分的最终给定的存在。
2.争论最终本体是没有意义的
无论是一元论、二元论还是多元论,对于最终本体的争论毫无意义,以吾人现在的知识无法提供一个令明理之人满意的答案。
3.所能确信的,仅仅是心理与生理的过程有些关系存在
唯物主义一元论,认为人的思想和意志源自肉体器官发生作用。这只是一种玄学假设,无法被证明和证伪。
对于心灵与肉体的关系,有不同的学说和猜测,我们所能知道的仅仅是心理与生理的过程有些关系存在。至于这种关系之性质及其如何运行,我们则几乎一无所知。
4.方法论的二元论
理智和经验告诉我们,有两个分离的领域,一个是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理的现象所属的外在世界;另一个则是思想、感觉、价值排序,和有意的行为所属的内在世界。就目前所知没有桥梁连接这两个领域。
我们不得不对一元论和唯物主义的根本陈述持保留态度,可以相信,也可以不信,未来有一天自然科学可以解释具体的想法、价值判断和行为的产生。但在那一天到来之前,,、必须默认方法论的二元论,人的行为不可追溯到背后的原因,故而必须视为最终的给定,而且必须当作最终的给定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