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为?(二)

之前写过一期《法律何为?》,但当时感觉自己的表述不清晰,也没有什么深入的思考,浮于表面,想说,又不知从何说起。看完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我感到,有些话想说。不说,心里憋得慌。分段叙述,可能于我纷乱的思路更清晰些。

法律是在保护受害者?还是在保护施害者?

小说中的三个未年人(17岁)连续强暴、凌辱了二十多个少女,并拍成录像,最后一个少女甚至被折磨至死,至此才案发。但他们都不以为然,抛尸后仍然我行我素,因为有未成年人法的保护,即便被抓,也只是判几年甚至只有几个月的刑期,因为法律会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未成年”心智,不公布姓名,不影响他们以后的生活,给他们改过自新机会……但是,法律有没有考虑过被害人?一个花季少女被惨杀,结束了一生的美好前程,而受害人的家人,则要一辈子被内心的痛苦所煎熬!谁来保护他们?

当新闻大张旗鼓地把被害人的信息、照片、被害过程等完全公布于众(反正人已经死了么),而把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却做部分遮盖,新闻人干了什么?(这一方面的例证,现实中比比皆是,最典型的,请看央视《今日说法》!)这些所作所为算不算帮凶?

没错,被害人已经死亡,但死亡后就没有尊严了么?被害人还有活着的家人,有谁考虑过他们的感受?他们一辈子都要在痛不欲生的阴影下度过,忍受别人的流言蜚语,指指点点,而施害者,却可以在未成年人法和新闻媒体的保护下,被劳教几年后,依然过完他们的人生。这公平么?

有人说,他们是未成年人啊,应该给他们一个机会。我不知道,17岁和18岁有什么区别?我也不明白,生理成熟后“未成年人”所犯下的罪行,可以由“心里不成熟”来脱罪!我更不明白,如果罪行可以由忏悔、反省、道歉、改过自新来抵消,那么,我们要法律和道德做什么?错了就是错了,犯下罪行就应该承担后果,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还有,未成年人法堂而皇之的理由之一,是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显然,这个机会是建立在一种假设之下——将来他可能会改过自新。但如果施害人不会改过自新呢?怎么办?受害人和家属的权益谁来保护?

公平公正的法律,怎么可以由未来可能有的假设来抵消已发生的事实?换句话说,法律建立在未来可能会出现的假设上,是公平公正的吗?我所知道的一个事实是:犯人出狱后重新犯罪的比例,在世界各国都很高。他们并没有反省自己的罪行,因为法律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与受害人及家属受到的伤害相比,他们的付出轻之又轻,当付出和所得相差较大时,任何一个不是傻子的人,都会选择继续爽爽的生活。

剧中受害人的父亲看到女儿被凌辱杀害的场景,整个人都崩溃了,他毫不犹豫地杀死了其中一个男孩,然后回家整理行装,踏上复仇之路,寻杀另外一个施害者!因为他明白,既使依靠警方抓住了这几个坏蛋,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下,他们也只会承受很轻的惩罚,然后洗清之前的罪行,轻松走上人生路。而他的女儿、他的家庭、他的全部,都在一夜之间被毁了,没有女儿,他的精神已死。所以在肉体死之前,他要复仇,虽然并不能让女儿复生,但内心的煎熬会因此而减轻些,他也可以带着些许安慰去见天堂的女儿:女儿,爸爸要为你报仇了!杀完这几个人渣,我们天上见,永不分离!

对一个父亲来说,保护不了自己的女儿,惩罚不了伤害女儿的人,是最大的失败!而让犯罪的人消遥法外,他又如何去见天国的女儿?

但可悲的是,因为这个“成年人”杀了一个“未成年人”,马上从受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全国的通缉。而那个未被逮捕的“未成年人”,却不被通辑——因为他未成年人,要保护他的隐私——于是,他可以轻松地从新闻中得知追杀自己人的动向,巧妙地逃避……

那么,法律,到底是在保护受害人?还是在保护施害者?

法律的功能:一是惩治罪犯;二是阻止犯罪。

但可悲的是,这两个功能,一个也没有完全实现。甚至某种程度上,法律成了恶人的帮凶。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做恶的未成年人全面保护起来,它高估了人性转善的可能,低估了未成年人的残忍性。现在频频曝光的校园霸凌事件,就是最有力的反证: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所以他们做起恶来没有任何顾忌、残酷至极!在这方面,美国的法律,给了中国一个很好的教育:前不久,三个留美中国学生对同学进行欺凌,被判终身监禁。

“少年法并非为被害人而制定,也不是用来防止犯罪,而是以少年犯罪为前提,为了拯救他们而存在的。从这些法律条文中无法看见被害人的悲伤与不甘,只有无视现状的虚幻道德观而已。”

以杀人的方式复仇,在现代文明中固然不被允许,但,谁又能给出这个绝望的父亲一条出路?法律不能帮他惩治犯罪,也未能阻止那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知道那几个人渣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他们并不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名字不会被公开,也不可太能被关进牢里,他们至多被管教一段时间,出来后可以继续为所欲为。

而被害者的父亲为了复仇而杀死凶手,却成了不可饶恕的罪犯,被全国通缉。就像同名改编的韩影中说的:未成年人杀死成年人不是新闻,成年人杀死未成年人就是新闻了——在这里,年龄差距被夸大,人性被泯灭。

可以肯定,法律在被制定时,一定会考虑杀人的动机,这也是辨别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证据?但是,法律有没有体谅人作为动物的一种,那与生俱来的人性?任何一个父亲看到那样的画面都不可能不采取任何行动,千刀万剐也无法消除他心中的悲愤。这样的复仇,可以用“大快人心“来形容。而被杀少年的父母呢?也是哭天抢天,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儿子之前做出的恶行。

人心如此,人性如此,法律如何做到公正?

现如今,据说社会进步了。于是,有相当一部分“有识有士“、“进步人士”一直在大力鼓吹废除死刑,我不知道该如何与这些学识渊博的人进行辩驳,我所能想到的最简单问题是:如果看到自己的至亲被孽杀凌辱至死,“有识之士”还能说出:请免除犯人死刑的话么?对着记者、对着麦克风说出的话,不算。只请“有识之士”在万蚁啃骨的深夜扪心自问。

痛苦不在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有多痛!

我们都是帮凶,我们都有责任。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不完善,但却没有人站出来大声疾呼,号召大家关注、改变,即使有这样的人,又有几个人会呼应?只能依靠一个个令举国震惊的案件推动那么一点点,如果继续这样下去,这个社会需要牺牲多少生命,目睹多少残忍?才能让法律逐渐成为我们大家共同的保护伞?

书中的主人公这样问自己:为什么社会能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心想这并不是允许,只是漠不关心。这里有几个人还记得一个无辜的高中女生被当作性玩具蹂躏并被弃尸的案件呢?在播报相关新闻时,人们或许会想起来,但仅此而已。新闻话题一切换,他们的关注也跟着切换了。

自己不也一样吗?……只要能保障自己的生活,别人的事根本无所谓。如果问他是否曾认真思考过少年犯罪问题,或是为了解决问题做过什么努力,他应该也答不出来。

他发现自己也是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共犯,只要是共犯就有可能遭到相应的报应,他只能认为这次被选中的是自己。

但女儿并不是共犯,她如果还能活下去,或许会努力改善这个社会。

所以他必须补偿女儿。如果是自己制造出那样的人渣,也要由自己来收拾。收拾的方法有很多种,如有人说让恶魔改过自新,但他无法认同。他认为社会制造出来的怪物,无法用人类的力量将其变回人类。

所以,才应有法律严惩的必要性!

我们现在面对的现实是:没有媒体做正面、积极、有效、长期、深入的报道,有,也只是为了收视率而“表演”出来给观众看,更没有一大群有良知、有责任心的民众团结一心去促进,因为大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永远不会有痛楚,但当事件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后,你会发现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借助。因为之前的漠视,不是一两个人,而是全体国民,包括你自己在内。所以当你从漠视的人群中被推入事件的漩涡后,周围的环境不会有任何变化,而你已经“粉身碎骨”。

国民的自觉、自律性,是一个国家进步和发展的前提。难以想象,没有国民的积极推动,一个国家可以健康地进步!

五四运动、辛亥革命的爆发,无一不是基于强大的国民推动力量,如果只有少数人摇旗呐喊,辛亥革命怎么可能在数月之间就席卷中国十余行省?

国家的进步,首先是国民的进步,国民的进步,首先是意识的觉醒。

警察是做什么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引用书中的一段话更为合适:

警察到底是做什么的呢?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吗?不是,只是逮捕犯了法的人而已。警察并不保护市民,要保护的是法律,为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命东奔西跑。但法律是绝对正确的吗?如果绝对正确,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法律并不完善。为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吗?

该怎么说呢?最后的结局是这样,或许不能说是正确。但如果密报者什么都不做,结果会如何呢?当真会有更好的结果吗?菅野和伴崎被捕,经过形式上的惩处后很快又可以重返社会,然后重复作恶,接二连三地还会有长峰绘摩浮尸河中。这就是幸福的结局吗?

我们都无法回答。面对孩子遭到杀害的父母,谁能对他们说:这是法律的规定,请您忍耐吧!

所谓的正义到底是什么?


另:小说讲述的,是关于未成年人的问题。那么,那些针对成年人的法律呢?我认为问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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