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己学习税法的方法

税务课堂开始啦:分享自己学习税法的方法

原创 何雅儒  2023-04-27 06:33 发表于北京

                分享自己学习税法的方法

为了更好帮助大家了解学习运用税法解答实物问题,我向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学习税法的方法,供大家借鉴!

  一、正确全面解读税收政策的关键词关键字

例如: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税收政策的一般与特殊逻辑关系

例如: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第四条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三、善于归纳总结税收政策

  例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指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四、立足国内国外的视角看税收政策

  例如: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加快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但具体条件可能因国家而异.

        五、从税务实物层面上升到思考层面

    例如:多看税务研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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