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奇葩说》辩题:高薪不喜欢VS低薪喜欢的工作,你会选择哪一种?
正方赞同从事高薪不喜欢的工作,反方赞同低薪喜欢的工作。场下观众投票支持正方44票,支持反方56票。也就是说,在节目一开始,大家选择从事低薪喜欢的工作观众居多。
或许一起大家和我一样,面对这个问题,考虑大多是从事一项自己真正喜欢的工作,时间过得更快,不知不觉就到下班点了。
正方一辩刘云奇是一名飞行员,在台下他为这次辩论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上场后许是因为太紧张,在读稿时找不着想找的那一行出现了两次忘词。
我看着在场上尴尬的他,大呼这下完了,即使不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场上竞争都异常激烈,更何况囧境已经出现了。不过因为年轻,犯下的失误都可以当作一次历练。
看其他表现优秀的辩手,照着本子读都不如理解了再转化成自己的语言,更显得应对自如。
他的观点是选择高薪不喜欢的工作,每周只有五个工作日,周六日就可以全身心放松,用挣来的钱养活自己的兴趣爱好。
反方一辩是身穿花衣服的男孩陈萝莉,他赞同选择低薪喜欢的工作,还在马东敲木鱼之际,高喊着后面的故事更精彩。
一个身患自闭症的孩子热爱音乐,自己潜心钻研弹钢琴,曲目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小星星。孩子长大后也没有成为很出色的音乐家,在辞世前很多人和事他都忘记了,唯独记得小星星的旋律。
当时这个感性的故事,感动了在场很多观众。但是细细想来,即使记得那首旋律,又有何用?
正方二辩三棒子认为,没有人认为做工作是很爽的一件事,但花钱时却很快乐,挣扎着赚来的钱换来花钱时的被尊重,有钱就可以任性。
这个观点遭到了反方二辩奶茶的反对,他认为做一份自己不喜欢的工作,会长期的不开心无聊闷闷不乐,这样下去容易抑郁成疾。
正方三辩李思恒却认为选择高薪工作,就意味着将来挣更多的钱,有更多的选择权。
他举了两个非常现实的例子:在北京挤清晨的地铁、合租房子,这两个例子扎心了。即使每天做着自己喜欢的工作,拿着低薪大多时候也只能过这样的日子。
他的普通话虽然不太标准,但在他没有选择肖骁前,我也不知道肖骁给他做的培训,我就觉得他说话时的举手投足间和肖骁有几分神似。
和唱歌一样,辩手出色与否也是在辩论过程中就体现出来了,他的话逻辑性很强,还有那种说话时自己一本正经,却能让别人笑弯腰的本领,在后面反选环节,他和职业辩手詹青云最抢手,也就不足为奇。
反方三辩詹青云认为,做一份自己不喜欢没有感情的工作就是欺骗,也许能骗得了别人,却骗不了自己的内心。只有工作可爱,生活才可爱。
正反方三辩结束,30秒结辩总结后,场上观众投票出现了变化,正方得票数增加以64票获胜。
正方取胜并不是正方辩论有多出色,很多人选择高薪不喜欢的工作,是出于生活压力所迫。正如高晓松所说,诗和远方的快乐只有一种,而眼前苟且的痛却有很多种。
当生存都变得艰难了,押一付三的房租占了自己大笔开销,又怎么还会考虑自己做的工作是不是喜欢的呢!
记得二十多岁时我听过一首歌,身为女人,难道就是罪过?只能一辈子做着自己不喜欢的工作。
那时听这首歌,一辈子做着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多可怕啊,多年以后心境发生改变,做一份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好像也没那么可怕。
不管内心喜欢与否,只要是工作就都不轻松,都会有领导监督,再喜欢的工作也有心烦的时刻。我相信这世上有玩着就把钱赚到手的,但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
我热爱音乐,曾经在歌厅做过主持,歌舞升平的世界里,耳边从不缺少音乐。但天天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我再也没有了偶尔在工作之余来消遣的那份新鲜。
反方辩手认为,现在做着低薪喜欢的工作,但在不远的未来,或许就能转变成为高薪且喜欢。
如果自己喜欢擅长的,还恰巧能赚到高薪,无疑是太幸运了,这就好像嫁了一个老公,既英俊潇洒又体贴多金温柔又听话还专情。
毛不易的话很有道理,你需要钱就别管喜欢不喜欢,实现财务自由之后再去考虑兴趣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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