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党纪学习教育自4月份开始,7月份结束。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进入尾声,但临近“尾声”不代表“收场”,总结也不等于“终结”,党员干部要把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对纪律的敬畏融入日常、化为经常、做在平常。
党纪学习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每一次修改和更新,都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纪律强党的认识实践和经验积累。因而学纪并非在一朝一夕,而需细水长流。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要坚持精读细读,学懂弄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学懂弄通贯彻六项纪律时存在的风险隐患,防微杜渐。
党纪学习要明纪律己,揽镜自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警示教育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鲜明地展示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与危害,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唤醒党员干部警觉性。这种教育方式不仅有助于净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更在根源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党纪学习要守纪笃行,知行统一。党纪学习教育成效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直接、体会最真切、评价最客观。要让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常态长效,“做事”不“做秀”、“造福”不“造势”、重“里子”不重“面子”,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从实事着眼、向实处发力、用实绩说话。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作为衡量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标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从实事着眼、向实处发力、用实绩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