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编 物权编(含保证)
【民法】专题十一 物权基本原理
物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事权利,也是一类主要的财产权利。物权,是人对特定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核心是所有权。
以土地为客体的土地所有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之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物的概念与分类
(一)物的定义
民法典第114、115条。
(二)物的几种主要分类
(三)作为特种物的货币
二、物权的基本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占有与本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公示、公信原则
四、所有权的基本法理
民法典第240条。
(一)特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四)国家所有权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民法典第233~239条。
(一)物权的民法保护体系
(二)私力救济
(三)公力救济
(四)财产权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