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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陈小平 潘善斌 潘志成等著 (贵州)2016年10月出版
第十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的特点
(一)执行着眼于实现环境公共利益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难点多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措施
(一)法院主动移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作了如此解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执行关系到环境公共利益能否得到及时维护,因此,无需原告申请,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执行。即由审判人员直接移送执行人员。”
(二)先予执行
(三)司法强制令
(四)代履行 (由第三人来代为履行)
(五)委托第三方监督履行
(是全几年环保审判“贵阳模式”创造的一项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制度)
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义务时,有权要求其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向法院和原告进行举报的监督履行制度。
(1)第三方组织是不牟利的非政府环保机构
(2)第三方监督履行的法律基础是《三方监督协议》
(3)第三方监督履行应由被执行人支付监督费用
(4)被执行人不履行裁判的处理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的监督
“执行回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