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于此处,对儒法的两个核心观点“礼”和“法”进行辨析,虽说荀子的“礼”的概念和功用已近于法家的“法”的概念,但作为儒法的分野,这两者还是有本质的不同,礼之于现代人更多的是等级制度与社会规范,但偏向于我们现在讲的“道德与法律”之中的“道德”的功用,在于教化民众预防犯罪,找到人心中善的一面,而法家的法与现代社会的法律相近,却是用事后惩处的方式吓阻犯罪。当然,借用“道德与法律”的论述,道德是最高要求,法律是最低底线,反过来对照,礼与法在历史上的儒法之辨中,各有侧重,却也可以互补,最后居然在汉帝国的实践中得到辩证统一,所谓统治术的“内儒外法”,也是情理之中。
读《先秦政治思想史》07 儒法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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