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涉利益最复杂、推进最为审慎的领域。建房者由于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建房的相关法律政策欠缺了解,导致在宅基地申请以及使用方面出现诸多违法违规的乱象,在农村建房管理史上最严的新形势下,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很容易触碰“雷区”,轻者罚款,重者被拆,后悔莫及。所以,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
一、不准未批先建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批先建的,无论按照《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都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二、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是有标准的,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一般为80-120平方米。一户多宅或超占宅基地的现象是不合法的,处罚措施往往是拆除。
不过也要注意,不是所有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都不允许,这里要处罚的主要指的是非法的“一户多宅”,像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就是被允许的,但是,私自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这类宅基地上的房屋就面临着拆除的危险。

三、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目前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动工。
四、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不少农民会擅自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这是不合法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往往面临被拆除的处罚。
五、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自住的,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
六、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为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统一房屋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