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判决书判决要求被告及其第三人也即两被告的儿子协助我方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我方收到判决书已经过了15天的上诉期。于是电话过去问询法官,该案是否已经生效。我方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官答曰:两被告的儿子已经签收,然两被告拒绝签收。
两被告拒绝签收,原因有如下:1.对判决结果不满意;2.工作繁忙,人在外地,地址送达确认书载明的送达地址无人;3.想拖延;
针对第一种拒收情况,不满意,可以及时上诉。以此种方式不签收,目的达不到的。因为你不签收,法官亲自上门或者委托其他法院送达仍无结果的情况下,法院会启动公告送达程序。一旦在规定的报纸、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针对第二种情况,如果有了地址确认书,发送到该地址出现拒收情况,法官亲自上门送达,拍照留存,很有可能留置送达。拒收目的一样达不到。
针对第三种情况,拖延时间。目的一样无法得逞,其他送达收到无效的情况下。张贴公告或者登报。经过一定时间,也视为送达。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也不管手段多么高明,想拒绝接收法院相应的文书之行为。目的达不到,不会得逞的。光明正大的做法,应该是遵纪守法地按照法院的要求来。这样自己不但不违法,而且还能合法合理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便行”,莫聪明,误了卿卿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