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已有2个朋友发给我视频,视频的内容比较相似,就是有人推销劳动合同,其中讲到员工自愿不交社保,一个劳动合同就可以避免员工离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风险,而且声称是30多位律师历经10年,服务5000+企业编制而成,条款严谨规范。
我看后有些无语,20余载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自认为对劳动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帮助企业打过很多官司,但从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中,从未听过员工自愿不交社保,一个劳动合同就能把风险规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即便员工同意不交社保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及后果:
1、员工仍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只是不能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被社保机构发现,将受到相关处罚;
3、若员工发生工伤,则用人单位将承受巨大损失,必须承担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