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红线第四弹——线下宣传

       网贷宣传有门道,线下不能放广告

       经过了一周的忙碌,终于迎来了关于P2P网贷的第四条红线——线下宣传的诠释。

       首先解释下,线下宣传,指的就是互联网和电话渠道以外的宣传。

        有人说,这也管?广告法可没规定互联网企业不能在线下做宣传。诶~广告法没说,并不代表监管不能提要求。就像36%的高利贷红线一样,人大颁布的民法体系没规定并不代表最高院不能设定。

        咳咳,笔者在观看某卫视2018年跨年晚会时,目击“某人贷”公然在节目里插播广告。监管这么严,好大的胆子,笔者为之汗颜,也不知道他们的风控还有律师团队干嘛的。要知道,群众的举报记录可是作为监管核查的一部分内容哦,何况现阶段监管高压如山。

         好了先说说线下宣传的外延:

         一是通过自家的线下网点推介项目、获取资金。

        这主要是针对少数平台在前几年监管松弛的时候,打着理财的旗号开门店非法吸储,或者互联网线上与线下推介同步推进。总之,不能开线下门店宣传。

         但是,有一个口子似乎可以开,如果线下门店用于收集客户资料、提供投后服务、解答客户咨询,而非推介项目和获取资金,貌似是可以的。有人想打这个擦边球,但想想还是算了吧,很难自证清白,从严的监管环境下备案要紧!

         二是委托他人在线下推介、获取资金

         这说白了就是换个马甲变相线下宣传,也不可以。至于发小广告之类的就更甭想了。

          三是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业务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这里电子渠道仅包括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别的都不算,你可别狡辩说户外LED广告属于电子渠道。以前见过某某贷在地铁、出租车、公交车上的大幅广告,现在也都拿下来了。

          四是通过电视和广播进行业务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刚才也说了某人贷在电视节目里插播广告,违规!

          有人又想打擦边球了,我在IP电视上的节目里插播广告,IP电视属于互联网渠道,行不行?那看你的广告是否同时会在普通卫星或有线电视的渠道播放。如果播放了,也同样违规。还有人说我在视频网站的节目里放广告,行不行?原理同上。

          说到这里,笔者所在的律师团队内部曾讨论过,网贷平台只是放个大大的Logo作为线下广告,其他啥都不说不写,行不行?这里要说一个监管原则——从严把握。不用我刚才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

           最后还是说说笔者对监管动因的理解。线下宣传这条红线呢,和前三条不一样,不直接涉及钱的问题。监管的动因很大可能是希望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渠道获得的借款和投资客户,都是有使用互联网经验的,至少会上网,会用智能机,会下载和使用各种App吧。而其他宣传渠道的获得客户,会不会上网还是问题呢,这些人来投资八成容易踩雷。你想想,如果你老妈连智能手机或Pad都使用不熟练,她自己想在P2P上投资,你放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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