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的第二部毛姆的读书笔记是《面纱》,因为它相比《刀锋》和《月亮与六便士》故事线更为简单,但却深刻的剖析了一个女人的堕落到自我认识和成长的救赎故事。除了更能让我集中注意力以外,更是想浅谈一些有关真实的自我、生活的思考。
十九世纪初的欧洲由于工业革命成为世界的中心,家庭并不富裕的女主凯蒂就生活在纸醉金迷的世界里。美丽的她从小被吝啬却野心勃勃的母亲教育为要“嫁到上流社会,成为贵族”。而为了不落后于自己相貌平平的妹妹,却匆忙嫁给了沃尔特,一个细菌学家
一直被母亲的意志操纵的凯蒂,从小就流连于虚荣织就的面纱中,她甚至不懂得什么是爱,只是像商品一样,不断的展示着自己的美丽等待着适合的主人来挑选。和丈夫来到香港定居后,她发现冷漠自律、呆板木讷的沃尔特并不是自己理想型。结识了风趣幽默、充满魅力的有妇之夫查理之后,俩人坠入“欲河”(我并不把那称之为“爱河”)。
然而聪明冷静的沃尔特用近乎残忍的方式“冷静威胁”凯蒂,让那个男人离婚娶她还是一同去“霍乱区”。查理当然不会抛弃他仕途仪仗的老婆,终于露出“只想让凯蒂作为他情妇”的想法。凯蒂以为的爱情破灭了,她绝望地和沃尔特去了湄潭府。没想到凯蒂在死气沉沉的这一座中国内地的偏远小城获得了心灵的重生。
她没想到了无生趣的丈夫,在大灾大难面前居然是一个人性善良、坚定温柔、大义谦卑的人,沃丁顿像凯特这么形容他的丈夫——“这里只有你跟我踏踏实实在坚实的地上行走。修女们行走在天上,而你丈夫则走在黑暗里”。受到当地人极度尊敬的沃尔特在凯蒂心中的形象也发生了变化,她试图去理解修女们的信仰,开始在这里做义工,通过照顾被遗弃的孤儿,不知不觉中她接受了中国人的观念,认为欧洲人粗鲁野蛮,生活荒唐愚蠢,只有在中国过的那种生活才能让一个有理智的人洞悉几分真实(毛姆不止一次在书中提到这种看法,这其中也有宗教信仰的问题,比较复杂),她发现自己会因为一点小事笑起来,渐渐觉得生活在可怕的疾病中心是件十分自然的事情,她逐渐找到了自身的价值。她忘了查理,看清了查理是个自私荒淫的卑鄙小人,从此她感觉到自由。
所有的人,乃至整个人类,就如同河里的水滴一样,流淌不定,一滴滴彼此接近,却又相距遥远,汇成一股无名的巨流奔向大海。既然一切转瞬即逝,任何事物都无关宏旨,人们竟还要荒唐地看重那些微不足道的事情,让自己也让别人遭受不幸,这实在太可悲了。面对生死,她感觉到了自己的灵魂渴求未知的一切。
凯蒂消除了对死亡的恐惧,而沃尔特因为始终“无法原谅自己”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把自己作为细菌研究的试验品。他始终爱着凯蒂,凯蒂却始终无法爱上沃尔特。她们的根本矛盾借凯蒂的说法是“凯蒂是市场上的毛绒玩具,而沃尔特却在市场上想买貂皮大衣”。沃尔特看不起自己,在于他即使知道凯蒂愚蠢虚荣,但是他爱她,所以宁愿放低自尊,却没意识到改变自己却改变不了人性,至死都没从自我禁锢中逃离出来。
虽然凯蒂无数次的在临死的沃尔特面前请求原谅,但沃尔特死前只说了一句话“死的那个是狗”。这是书中读到的最让我为之一惊,细思极恐的地方!我觉得是整部小说的点睛之笔。这句话处自于哥德史密斯的诗句,大意是好人领养了一条狗,起初相处融洽,突然一天狗发疯咬了人。大家都为即将死去的人哀叹,但是人活了下来,死的那个是狗。
此处我们有多层解读。首先,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人的身体里有毒,收养行为只是人伪善的面纱,狗是真实的。第二,导致狗死亡的是人类本性庸俗不堪的邪恶品质,类比凯蒂和查理的出轨事件,和大部分人的“面纱”。第三,“人活了”,指向的是凯蒂卸下了“面纱”,祛除了体内的毒,重新思考人生。第四,随着“狗”(沃尔特)的死去,换来了“人”(凯蒂)的新生。第五,沃尔特把自己比做“狗”是一种自嘲,也是一种幽愤的控诉。
“面纱”在文中也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对虚荣的追求给凯蒂戴上了一层难以摆脱的薄纱,迷茫且不知所措,而哲层面纱其实是双向的:你用面纱遮蔽他人的窥探,自己也难睹世界的真实。沃尔特的面纱是他刻板冷酷的面具、查理的面纱是官场情场的假面…人人都活在面纱之下。
书中对死亡的描写也令人震撼。“他看上去好像从来就不是一个人。但是,多年前,他还是个小男孩,狂奔下山,一边放着风筝。”(读到这里也是我唯一的泪点,感受到生命的脆弱、人类的渺小)。而沃尔特的死去在凯蒂眼里就像“是一部停止工作的机器”。如果人的一生只是一部工作的机器的话,那么所有的煎熬、内心的痛苦和折磨,都是多么的徒劳无益啊。这种顿悟才是让凯蒂惊骇的,感受到了自己的渺小,有着质朴内心的她,渴望着返璞归真。
最后凯蒂回到了巴黎,母亲的死亡也使凯蒂完全卸下了枷锁,她决定陪伴着那个似乎一生都在被母亲控制的父亲身边。凯蒂决定生下孩子,给她自由,爱她,抚养她长大,不只是为了某个男人因为很想跟她睡觉而供她吃住,养她一辈子,她想要她独立于他人,把握自我,像一个自由人那样接受生活。最终她明白了,这才是一条通往内心安宁的道路。
接下来是题外话,也是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怎么样能更接近最真实的自己呢?
自我有时候其实是最难认识的。现代人交往,通常带着目的,不是别人有目的,就是自己有目的,只要任何一方有目的,彼此的交往就难免失真。就算双方都没目的,单纯交往,但毕竟人生交集浅,彼此承担不深,因此显露出的自己必然不会全面。
还有一个误区,认同和了解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把不认同视为误解,因而不断错过看清自己的机会。在人生的不同时期,都会有这样的感受,小时候觉得父母不了解我,上学后觉得老师不了解我,上班后觉得领导不了解我…其实到最后才发现,世上最不了解我的居然就是自己。而这样一个不了解自己的我,其实又哪能真正了解别人呢?但这似乎这是一种时代流行病,而且越来越严重,严重到多数人都乐于浅交、怯于亲近,到最后干脆只在网上和陌生人交往,不和坐在对面的人说话,不知不觉拉远了生命个体的距离。这样下去,总有一天,真假人生纠缠交错,没人找得到真正的自己了。
了解自己,接受自己从而懂得爱自己。“爱自己”是人生的一大课题,“爱自己”不是念头,而是结果。它是一个人用全然的觉知和愿意去经历人生的酸甜苦辣后必然出现的一种状态。有一条简单的准则,我们自己面对每件事的行为,如果能让自己更满意,更喜欢自己,就表示做对了,否则就做错了。通过这样不断地检视和修正,更爱自己,并因此更爱别人,都是必然的结果。
“修道院里有个痴呆孩子,不知为什么对初来乍到的凯蒂产生了依恋,无论她走到哪儿,这孩子都跟着她,让她心生厌恶。但是当她终于横下心来把手放在那个光秃秃的大脑壳上,勉强挤出一丝微笑时,那孩子却乖戾无常地离开了她,从此不再搭理她了。”这里毛姆用”痴呆孩子“隐喻的是否就是内心难以说出口的本真?它无时无刻存在在你身边,当你发现它存在时,“刻意”即是“面纱”,当你刻意迎合,它便弃你而去,最真实的自己最吸引人,如同生命的意义就是生命本身,爱自己就是爱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