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老人乘公交时突发心脏病,司机周建军驾车一路闯红灯、逆行将他送医。交警核实情况后,对违章行为免予处罚。
这两天看了,两条这类的报道。
只是这样宣传合适吗?是在引导违反交通规则吗?救人需要认可,违反交通规则就应该提倡吗?
特殊情况,宣传救人就行了吧,有必要用违规来突显吗?
如果闯红灯、逆行的时候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是我救人我有理?还是违反交通规则的全责?如果出现死亡呢?生命无论何时都应该是等价的,至少在主流思想下是一样的。
这种行为是救一人,而损害很多人的利益,只不过是潜在的,也许没人在意。
但是作为宣传单位难道不应该考虑一下,这样引导宣传的后果吗?
也许有人会说你自己心脏病,别人不救你。救人也改变不了违规的事实,这不是让人接受如此宣传的理由。
而且还是如此有公信力的宣传部门,这样的说法,都可以理解成鼓励违反交通规则,只要你有正当理由。
我就想问,如果人人都可以这么做,还要什么救护车啊?全民发灯吧!
救人值得提倡,暗示一下,不会追责就行。这么露骨的宣传,真的很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