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遏制“高空抛物”陋习
“一天竟发生10起高空抛物扔到我们幼儿园操场上,我们害怕楼上丢下东西砸到孩子,已经取消了孩子到操场上活动。”昨日上午,合肥警方接到文昌雅居小区幼儿园园长邓女士报警称,与幼儿园紧邻的小区7号居民楼,成了高空抛物的高发地。 6盒牛奶、2瓶装有半瓶水的矿泉水瓶、2个蒜头被楼上住户接连扔进了幼儿园操场,所幸未伤到人。该小区物业当天把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单贴进了该居民楼电梯内,结果全被人撕掉。无奈之下,物业方调转监控探头,对准7号居民楼进行全天监拍。
现如今,人们生活的城市可说是高楼林立,但高空抛物的弊端亦由此而生:无论是临街还是面向小区内的窗户、阳台,不时从天而降的杂物,频频伤人,已成为城市安全的重大隐患,媒体也多有披露。而让人惊恐的是,类似这样的“高空抛物”现象,近些年来似乎呈愈演愈烈之势,让人防不胜防,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果在百度上输入“高空抛物伤人”,竟然可以搜索到356000余条相关信息。
事实上,随着中国城镇化脚步的加快,高密度大都市越来越司空见惯。如果随手抛物的恶习还是不能被遏制,“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就会成为随时要命的刀子。文中提及的合肥文昌雅居小区幼儿园,若不是“取消了孩子到操场上活动”,谁敢保证孩子们不出现意外?为此,各地为高空抛物伤人,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兰州出台的《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了小区居民若高空掷物,将每次赔付300元环境破坏费,造成其他损害等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样的做法,解决了受害人的补偿来源,但共同担责的处罚,显然并不足以达到对“高空抛物”当事人的惩戒力,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陷入“调查难、取证难”的窘境,一些被砸到的受害者只好“自认倒霉”。
所以,要想避免“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其根本还是遏制“高空抛物”的陋习。这就需要物业、社区及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联起手来,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小区物业和社区可通过举办展览、张贴警示、发放倡议等手段,教育引导广大业主自摒弃“高空抛物”的陋习,使业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同时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增进邻里关系,让居民能相互体谅,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房管部门要在完善监控等必要措施方面做出努力,并加强对物业公司履职的监管,加强巡视,掌握动态;城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条例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监管,对乱扔垃圾、“高空抛物”等行为进行处罚,给当事人予警示;公安部门就及时对“高空抛物”伤人毁物等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追责,让抛物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总之,“高空抛物”既关乎道德,又关乎法律,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让“高空抛物”现象越来越少,让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越来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