鲶鱼的英伦玫瑰(noodlers ink, English rose)和戴阿米的尼罗河(diamine,eau de nil)
虽然是考前整理外建史的笔记,但还是自负地用了彩墨。实际上不得不反思的一点是,形式真的那么重要吗?为什么对黑色水笔产生排斥与偏见呢?还是说我自己困囿于“我没考好是因为我固执己见地用彩墨写字慢”而给自己找的无数个借口之一呢?说到底借口在我的生活中的意味到底被强化到何种境界了呢,以至于我每当面对大型评价的时刻都会把他们翻出来合理化(justify)我的失败?
没啥用的吐槽:法国人翻译的时候勒和名字之间不加点,他就叫勒柯布西耶。
包豪斯宣言,“das staatlich Bauhaus,Weimar”哈哈哈哈哈为了祖国建房子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