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几千年来看,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最大多数农民所负担的田税、军赋、力役为基本,随时代变化而成的种种形式;二是除此之外,从无到有的赋税。
汉代田税的征收,有贡、助、彻三种方法。贡,是按几年的平均额,来定一年的税额。助,是一平方里地,分为九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外面八百亩为私田,公田的收入归公家,私田的收入归私家,不再收税。彻,田不分公私,按亩取几分之几。
古代时,山林川泽这些地方,都是公有的。手工业,简单的人人会做,艰难的由公家经营。商业是代表部族做的,不是私有的性质,自然没有所谓税。到了后来,才渐渐有。古代土地公有,什么地方可以建房子,什么地方可以开店,都要公家允许。山川、园地、市肆租税,都是封建时代地方各自征收的,缺乏统一性。
赋税的增加,固然有土地所有者的淫侈,以及战争的不断,然而社会的进步,政务的扩张,财政支出的巨大,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诸侯大夫,不能审察情势,不顾人民负担,一味横征暴敛,自然出问题,井田制度破坏殆尽。力役也加多天数,不依时令,妨害了百姓的生业。难怪当时的仁人君子,一个个痛心疾首。有一种税,是最为罪恶的。不管什么东西,上面要就随时施压给百姓,要百姓缴纳,于是百姓只能到市面上寻求,商人趁机抬高物价,剥削平民。后来的地主也这样,想要什么,就找佃户要。没有定时,没有定物,没有定数,这是最为罪恶的税负了。
财政的规模,既然扩张,自当创设新税。创设新税,自当用间接的方法,避免直接取之于农民。这个道理,在先秦的时候,只有法家明白。直接向人民加赋,是人人要反对的。但盐是无人不吃的,铁是男女都要用的,在盐铁上加点价,国家收入也是能增加不少的。这是盐铁官卖或收税最早的理论。这个时候,自然应当由朝廷统筹全局、定税法,或者直接征收,或者归于地方。然而,当时的人不是很懂这种间接的税法,使得中国的税法久久得不到改良。
人民所欠缺的是钱,然后是物品,至于劳力,本来有农闲,使用合时,既不会对私人有害,也对公家有益。所以,役法施行得当,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赋税。
力役,是征收人民的劳力。但晚唐以后的役法,厉民最是严重。古代的力役,是筑城、修宫殿、沟渠、道路等等,是人人都能做的。一人只要应役几天,自然不会苛重。后来是为官家服务,分为府、吏、胥、徒四种。府是看守财物的,吏是记事的,胥是需要才智的杂务,徒大概是跑腿的吧。从事这些,是需要长久的,因而不能再做自己的事业,所以需要给一定的工钱。能够役使人民的,依旧摊派,不能役使人民的,再出钱雇任。
田租、口赋、力役以外的赋税,以前总称杂税。杂税之中,最重要的是盐税。唐中叶以后至宋朝时,收酒税。唐宋时的商税,分为住税和过税。以及,沿海地方的市舶司,也直接或间接收税。等等
赋役的方法,到近代又有变迁。田赋之外,税收发达的,当是关、盐两种税收。盐税自南宋以后,逐渐增加。元明清三朝,成为仅次于田赋的重要赋税。关税起于明宣宗时期,新海关设立于五口通商以后。民国时,田赋归于地方,和契税、营业税同为地方的主要收入。理论上,赋税是渐入轨道,但事实上,还是有待加以整顿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