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死扶伤,仗义出手,是医者的本能。既使不是医生,懂得急救常识,在遇到突然猝死之人,施以援手,做心肺复苏急救措施,救人性命,这是积德行善之大善举。可也有因此而吃上官司的,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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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则报道,说一个懂医的人,见到一老人倒地,一看心跳呼吸停了,就施以援手,用自己所学为老人进行心肺复苏。等老人缓过气了,打120求救并通知了家人,为挽救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老人经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生命得以保全。老人是因心脏病突发而引起的心跳骤停,若不是有人及时在第一时间为老人做心肺复苏的话,等120来到,估计都可能无回天之力了。
可就是这一善举,却被老人的家属告了。说是经医院检查,老人肋骨断了几根,说是救人的人做心肺复苏时造成的,要求索陪医疗费若干。救人者接到法院传票时,一脸的懵,这救人还救出官司了。
后经医疗专家解释,做心肺复苏时按压胸部幅度较大,老年人骨质疏松易骨折属正常情况,因此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起诉。此事一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社会上议论众多,就因救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如何去定论,而又如何让人敢去救人,同时出现伤害时有个公平合理的解释和说法。别再让做善事,救人性命者蒙冤叫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