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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公司还不起钱,就让还没有出资的股东替公司还钱。
一、只要公司还不起钱,就让还没有出资的股东替公司还钱。
二、只要有股东还没有出资,就能找已经退出的老股东替公司还钱。
三、只要有股东还没有出资或者瑕疵出资,就让一起设立公司的股东替公司还钱。
新公司法生效后,让新旧股东替公司还钱的3个新规
修订后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加强了股东的出资责任,所以新的公司法,隐藏了一套让公司的新旧股东替公司还钱的制度,堪称“绝绝子”,真律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
新规一
一、只要公司还不起钱,就让还没有出资的股东替公司还钱。
根据新公司法,只要公司还不起钱,债权人就能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所以起诉的时候,就可以一并起诉公司以及公司现在还没有出资的股东,不管出资期限是否届满。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新规二
二、只要有股东还没有出资,就能找已经退出的老股东替公司还钱。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公司如果还不起钱,即便出资期限没到,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出资。如果这些没出资的股东是新股东,债权人就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条把已经转让股权的老股东也一起告进去。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 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 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新规三
三、只要有股东还没有出资或者瑕疵出资,就让一起设立公司的股东替公司还钱。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只要设立时股东没有出资或者瑕疵出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公司设立时候的全部股东告进去,主张这些股东连带出资替公司还钱。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 ,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