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起:两份借条,开启数年纠葛
2016年,对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的吉爱明而言,两笔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却成为他此后数年深陷纠纷泥潭的开端。5月22日,张成明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吉爱明借款68400元,并签订借条。借条中明确约定同年10月22日为还款日期,同时注明逾期一天需按2000元计算利息。曹日桂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还特别写明若到期未还款,将以其名下白色轿车苏作为抵押。
在当时,熟人之间的借贷往来在乡村或生活圈子中较为常见,吉爱明基于对二人的信任,以及借条作为书面凭证的保障,将款项借出,未曾料到这份信任日后会面临巨大考验。时隔半年,12月10日,曹日桂因扩建浴室资金短缺,也向吉爱明提出借款请求。
这一次,曹日桂借款786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7年6月30日为还款期限,同时对逾期未还的情况作出相应约定。两笔借款,合计金额不小,吉爱明虽然有所顾虑,但考虑到对方承诺的还款计划和借条的法律效力,最终还是同意出借。在民间借贷的语境下,借条往往被视为维系双方信用关系的重要纽带,承载着债权人对债务人履约的期待,然而,现实却朝着意料之外的方向发展。
二、维权始:诉讼路上,胜诉难换回款
约定的还款期限陆续到期后,张成明与曹日桂均未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吉爱明多次上门催讨,从好言相劝到据理力争,尝试了各种方式,但二人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脱,要么避而不见。面对这种情况,吉爱明意识到,仅靠私下沟通已无法解决问题,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10月,曹日桂78600元借款纠纷正式立案;2018年8月,张成明68400元借款案也进入司法程序。诉讼过程并不轻松,吉爱明需要准备大量的证据材料,频繁往返于法院与住所之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曹日桂借款案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曹日桂需偿还本金642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30000元,本息合计94000元,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清偿。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曹日桂却并未履行承诺。
张成明借款案的审理更为曲折,因张成明下落不明,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进行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判定张成明须偿还本金68400元及逾期利息;同时,由于吉爱明未在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曹日桂主张担保责任,曹日桂被免除担保义务。尽管两场诉讼均以吉爱明胜诉告终,但胜诉判决书和调解书并未给他带来实际的回款,法律文书在“老赖”的无视下,仿佛失去了应有的效力。这也让吉爱明深刻认识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从胜诉到实际回款之间,还横亘着执行这座大山,而这座山远比想象中更难翻越。
三、执行困:债务规避难题,执行环节现状况
胜诉后的吉爱明,于2019年1月30日向江都区某法院申请对曹日桂强制执行,满心期待着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款。然而,执行阶段的情况却急转直下,让他陷入了更深的困境。据吉爱明反映,执行人员并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查封、冻结曹日桂财产的措施,甚至存在提前告知曹日桂的可能,致使曹日桂在2019年1月18日,即强制执行申请前,便将名下财产转移至其儿子名下。在此之前,吉爱明曾多次向江都区某法院执行机关反映曹日桂的财产线索和相关情况,但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应。执行人员不仅未对财产状况进行充分调查,还在案件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私自终结案件执行程序,对于吉爱明的询问和质疑,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执行程序推进过程中,曹日桂名下仍拥有超市、浴室等经营实体,同时持有车辆、农村房产等资产,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但这些资产却始终未被用于清偿债务,曹日桂的逃避行为与执行环节出现的种种异常状况相互交织,使得吉爱明的债权实现之路变得异常艰难。执行程序作为司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切实履行,但在此案中,执行环节的漏洞与执行不力,不仅让吉爱明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这种局面的出现存在执行人员履职不到位、执行监督机制缺位等深层次问题,他多次向信访厅和有关部门投诉,又多次向江都某法院、扬州某法院、江苏省某法院管理人员反映无果。若无法有效遏制“老赖”的逃避行为,规范执行流程,类似吉爱明这样的债权人,即便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也难以真正实现自己的权益,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也将大打折扣,可能成为对现行法律规定尊严的挑战,他希望执法者能够严守法律,面对失信者能够给予应有的处罚。
四、结语
从2016年借款发生,到后续漫长的诉讼与执行过程,债务人的失信行为,让债权人的信任蒙受损失;而执行环节的不畅,也影响了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实际效果。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促进资金流通的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和信用约束体系,导致相关纠纷时有发生。
吉爱明的遭遇并非个例,它折射出许多普通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可能面临的困境,如何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执行监督机制,提升司法执行效率,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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