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Run)在沉重的种族隔离的背景下欢欢喜喜地展开了。在一个九岁孩子的眼中,他似乎还并不太明白种族隔离的真正含义,他只是处于一种生存的本能,用孩子的天真去观察理解这个世界。
一开始对于三种教堂有趣的描述,在孩子的眼中,Mixed church,条件好,可以开心地玩;在White church,也不错,可以听故事;在Black church ,有趣之处,在于可以看驱魔。于是乎,这个淘气包也喜欢上了church。
Christian karaoke ,badass action stories , and violent faith healers — man , I loved church .
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去教堂路途遥远。母子准备出发去教堂,偏偏破旧的二手车坏掉了,只好搭小巴车。
在那个时期,两大种族之间充斥着暴动和血腥。环境很恐怖,情况很危急,但读完之后却被作者的幽默逗乐了,连“险境”都带了喜剧的意味。
回家的路上,在小巴车上,司机顿起歹意,企图谋害母子三人,老妈沉着应对,趁着车速慢下来,将迷迷糊糊的Trevor生生推出了车,把小儿子扔出了车后,自己也跳出了车,拔腿狂跑,脱离险境—脑补电影中跳车的场景。
读完第一章,印象最深刻的就是:Trevor的妈妈可爱滴固执,冷静又沉着, 且看她雷打不动,毅然排除万难前往教堂的决心;穿越暴动人群时的淡定;路遇险境,机智大胆地跳车;Trevor和妈妈之间上演的猫鼠游戏。为什么这么沉重的话题,读完却是喜剧感十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