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存在的问题
1)配货站对货源信息的控制
2)进项不足
进项不足是因为物流公司的下游是由占据市场92%的个体司机,而个体司机不会去税务局开具发票。物流公司得不到相应的支出凭证的同时还要向其上游的货主客户开具服务发票。
3)融资困难
物流企业与上游货主按1-3个月账期结算,与下游司机同是现结的模式,导致垫资的压力非常大。物流企业属于轻资产运营,并无可抵押的资产(车子是司机的仓库是租的),无法从银行获取货款。商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为物流企业提供货款服务的机构,但其12%-18%的年化成本,已经超过了物流企业本身的经营利润。这充分说明物流行业的金融产品标准化不高,物流企业数字化程度低,物流金融服务的可落地性不够。
4)周转效率低
大部分依靠信息部来进行车货匹配,由此就存在一包多发,层层转包,信息散、乱、差等问题。通过信息化,使得运力信息在平台聚焦;同时,大宗运输合同单次体量较大,可以提供大量的用车需求,多个运输合同可满足大量的卡车司机找货需求,司机可自行根据系统提供的位置远近、道路拥堵、场地设备情况选择承运线路,将原来的每天1.5-2车次,提高到2-2.5的车次,大大提高了车辆周转效率。
5)运输无轨迹
按国家要求,平台企业对每一笔运单的行车轨迹、卸货点、运行时间等,要“有迹可循”。而事实上,很多平台没有相关技术,没有轨迹获取系统,因此在轨迹审核上保持“若有若无”状态。
6)事后补单
可能造成运货的实际路线、时间、单据与轨迹不对位。
7)运费未直接付给司机,有过账刷票嫌疑
8)运输合同不签或代签,无法律效力。
2.网络货运将由三大类型公司升级转化:
1)第一类,结算平台。功能是给货主开发票,特点是不介入具体的业务执行,税负超低。结算平台的超低税负是通过政府的补贴政策,一般当地税务会给到100%的返还或者120%的返还。盈利模式主要通过在其平台为货主或物流公司进行录单,然后为货主和物流公司开发票,赚取税差(0.3-1.0%)。
2)第二类,货主企业。货主企业大概占据约20%的市场份额。
3)第三类,三方物流。作为网络货运的主力军(75%的市场份额),同时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地域性。
3.网络货运平台的意义
一是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响应更快的运力池,进一步降低运力采购成本,并解决部分税务合规的风险;二是帮助传统物流企业优化内部组织,建立更高效的中台型组织结构。
4.网络货运平台的定义和要求
1)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
2)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3)承担承运人责任
5.网络货运平台监管和准入条件
• 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
案证明
• 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 具备《指南》要求的8项功能要求
•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6.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7.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8.网络货运业务模式
9.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路径
10.网络货运平台模式对比
11.成本分析
12.系统监管要求及八大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