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将不再被追诉,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有些犯罪行为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发现都应当立案追诉。

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

一般犯罪行为都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起点是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没有被发现,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

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犯罪后没有被发现,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后,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犯罪后被发现,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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