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是安放灵魂的殿堂,不容任何人侵犯。”
大家还记得我昨天在朋友圈发的那则家暴咨询案例么?这个话题引起了大家热议,很多朋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家暴是个古今中外都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让众多女性难以释怀的问题。非常遗憾的是,虽然家暴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但是实务中因为家暴而一次判离的案例太少太少了。
那么什么样的家暴会被认定是婚姻法中的家暴呢?有两种情形,一是长期的经常发生的家暴行为,二是虽然不算长期,但是某几次打的特别狠、特别严重的家暴(我们曾见过一次被打断过5跟肋骨的当事人)。
发生家暴行为后,一定要及时报警、验伤、拍照、向相关社会组织求救等,文末我们会贴出来“遭遇家暴时怎么保护自己”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女性朋友们有所帮助。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是,迄今为止,我知道的唯一一则因为家暴而一次判离的案例,是我同学代理的一个案件,审理法院就是全国法院系统内因案件量大而赫赫有名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男方是长期家暴女方,但是呢,他特别会装,对邻居、同事、朋友都是很彬彬有礼的样子,你要是跟别人说他家暴妻子,估计没人信那种。
他的演技在法庭上再次升华了,他不仅不承认自己家暴,还装的楚楚可怜对妻子一片赤诚。不仅如此他还哭了,向法官哭诉他对妻子的深情与不舍,女方这边呢也提供不出特别有力的证据,所以法官就表达了关于证据不足、夫妻之间还需要磨合等等那一套官方说辞。
庭审程序该走的都走完了,法官已经走了,只有书记员在了,女方不甘心啊,她就一直言语挑衅、刺激男方,因为她知道男方属于那种怒气攒到一起爆发、一爆发就破坏力很强的那种,所以她使劲儿的刺激男方。但是男方呢,他就一直忍着忍着,反正在摄像头覆盖的区域他坚决不发作。
后来刚刚一出朝阳法院,在马路牙子上他上去就一个大背跨把女方摔在那儿。说来也巧,这时候主审法官正好去吃饭路过看到了这一幕,法官很气愤,说这也太过分了!走吧,不吃饭了,回法庭马上判离!
就这样,女方的策略起作用了,虽然被摔了个大背跨,但好歹终于判离了,不然要等到下一次判决,这中间不知道得多挨多少次家暴,也算值了。
朋友们,你们看到了么,因为家暴一次判离的就是这么判离的。这其中,当然有女方的策略,但最重要还是巧合、运气,要不是恰好被主审法官看到了,肯定一次判离没有希望。
当然了,因为家暴一次判离的案例少,主要还是因为被家暴方提供不了特别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就来看看,遇到家暴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哪些证据可以成为有效证据。因为之前海淀律协刊载过我一篇家暴主题的文章,我就直接贴出来给大家看哈。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下“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知识。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费吗?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管辖法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是规定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由法官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作出条件和时限
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对裁定不服的救济措施
(1)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2)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哪些人(单位)会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人;
(2)被申请人;
(3)公安机关;
(4)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谁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1)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